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9-12

电缆过电缆井(人孔井)的预留规则与电力/铁路信号/城轨信号/通信工程电缆预留(余留)长度取值

电缆过井要预留:通信管道人孔每端留1m~2m(最多不超过3m,GB 51158-2015 第7.3.6条);城轨信号电缆井内2m、每端出入土及做头2m、每个终端头3m(DB11/T 2382-2024 表10.4.1);铁路信号每端出入沟槽及做头2m、每个接续点做头2m、弯曲系数≥2%(TB 10007-2017 第17.0.11条)。预留(附加)长度是电缆敷设工程量的组成部分而非损耗,设计有规定按设计、无规定按标准预留表取值(GB 50217-2018 第5.1.17条)。

适用依据

  • GB 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第5.1.17条、第5.4.7条、附录G
  • GB/T 50856-202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附录D 表D.9.1(电缆安装 030409)
  • GB 51158-2015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第7.3.6条
  • TB 10007-2017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 第17.0.11条
  • GB/T 50578-201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4.3.9条
  • DB11/T 2382-2024 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 表10.4.1、表10.3.1
  • CJJ 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第6.1.4条
  • CJJ/T 72-2015 无轨电车牵引供电网工程技术规范 第5.10.22条
  •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第7.6.7条
  • 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第6.1.5条
  • SJG 181.7-2024 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七册 第5.2.3条

主题定位

回答「电缆敷设经过电缆井(人孔井)是否需要预留、预留多少」,并汇总电力、铁路信号、城轨信号、通信、道路照明等专业电缆预留(附加、余留)长度的规则与取值,用于电缆敷设长度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施工裕量确定。

核心结论

一、总原则:过井要预留,预留计入工程量而非损耗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第5.1.17条:电缆的计算长度应包括实际路径长度与附加长度。附加长度宜计入下列因素:1 电缆敷设路径地形等高差变化、伸缩节或迂回备用裕量;2 35kV以上电缆蛇形敷设时的弯曲状影响增加量;3 终端或接头制作所需剥截电缆的预留段、电缆引至设备或装置所需的长度。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
  • 计量口径:电缆敷设长度按设计图示单根敷设长度以米计算,电缆预留及附加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预留(附加)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标准预留表计算(SJG 181.7-2024 第5.2.3条;清单计量按 GB/T 50856-2024 附录D 表D.9.1 电缆安装,编码030409)。
  • 井处留余量的直接依据:在站内、井口内、管道进出口以及终端头、中间接头处敷设电缆,应留有备用余量(CJJ/T 72-2015 第5.10.22条);电缆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GB 50054-2011 第7.6.7条);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GB 50168-2018 第6.1.5条)。

二、过井预留取值(按专业选用,不可混用)

  • 通信管道电缆在人孔中:每端留长1m~2m,最多不超过3m(GB 51158-2015 第7.3.6条)。
  • 城轨信号工程(DB11/T 2382-2024 表10.4.1 信号工程线缆预留长度表条目):电缆井内2m;电缆进入建筑物5m(室内储备量);室内每端环状储备量2m(20m以下为1m);每端出入土及做头2m;每个终端头3m;引入分线柜5m;垂直引向水平0.5m;引入箱、柜按半周长;电缆敷设弯曲系数2%(按电缆全长计算)。
  • 铁路信号(TB 10007-2017 第17.0.11条):信号电缆长度计算应包括——1 设备间实际电缆沟槽的长度;2 每端出入沟槽及做头所需长度,以2m计;3 需接续时每个接续点做头所需长度,以2m计;4 每端余量(设备间实际长度小于20m时以1m计,达到或超过20m时以2m计);5 穿越单条线路的过轨长度以5.5m计,穿越线间距大于5m的多条线路时还应包括线间距离超过5m的部分;6 引入室内的余量以不小于5m计;7 上述长度之和的弯曲系数以不小于2%计;8 其他特殊地段的长度余量。
  • 城轨信号施工验收(GB/T 50578-2018 第4.3.9条):引至室内余留量≥5m;室外设备端≥2m(敷设长度小于20m时≥1m);过桥时桥两端≥2m;接续时接续点两端≥2m;过人防门、防淹门按设计要求;过建筑伸缩缝余量≥其最大伸缩量。
  • 电力电缆:国标无「纯穿越电缆井加N米」的统一条目——井内做终端/接头制作的按 GB 50217-2018 附录G(终端制作、接头制作各0.5m 等)及设计规定;纯穿越的按上述检修余量条款由设计确认。
  • 道路照明(CJJ 89-2012 第6.1.4条):电缆敷设长度宜为电缆路径长度的110%;电缆在灯杆内对接时,每基灯杆两侧预留量宜各不小于2m;引上线与电缆T接时,每基灯杆预留量宜不小于1.5m。

三、井的设置与预留的关系 GB 50217-2018 第5.4.7条: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工作井——1 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穿管敷设时允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按附录H);2 电缆分支、接头处;3 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4 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工作井多因牵引、分支、接头需要而设:井内做接头/接续的按接头预留口径(每端2m、每个终端头3m等);纯穿越的按检修余量口径。

适用边界

  • 取值顺序:设计有规定按设计;无规定按项目所属专业的计量/消耗量标准预留表。
  • 各数值分属不同专业标准——铁路信号(TB 10007-2017)、城轨信号(GB/T 50578-2018、DB11/T 2382-2024)、通信管道(GB 51158-2015)、电力(GB 50217-2018)、道路照明(CJJ 89-2012)——跨专业不可直接套用。
  • DB11/T 2382-2024 为地方消耗量标准,仅适用于当地计价;其他地区项目按当地现行标准执行。
  • 预留(附加)长度已作为工程量组成部分计取,不得再以施工损耗名义重复计算;计算附加系数时注意基数(弛度、弯度、交叉附加以图示长度加各预留长度之和为计算基础)。
  • 本卡数值为设计无规定时的兜底取值,具体项目还应以施工图设计说明与设计交底为准。

深入查阅

  • GB 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第5.1.17条、第5.4.7条、附录G(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表;注:厂区引入建筑物、直埋电缆因地形及埋设要求、沟/隧道/吊架上下引接、终端接头等预留量可取图纸路径长度的5%)。
  • GB/T 50856-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附录D 表D.9.1(电缆安装,编码030409)。
  • 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第7.3.6条(电缆在人孔中的预留长度)。
  • TB 10007-2017《铁路信号设计规范》第17.0.11条(信号电缆长度计算)。
  • GB/T 50578-201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3.9条(光电缆敷设余留量)。
  •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表10.4.1(信号工程线缆预留长度表)、表10.3.1(通信工程线缆预留长度表:接续处3m、引入设备处5m、光缆托架敷设每200m加3m、中继站两侧引入口处5m、总配线架成端预留按对数分档等)。
  • CJJ 89-20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第6.1.4条;CJJ/T 72-2015《无轨电车牵引供电网工程技术规范》第5.10.22条;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7.6.7条;GB 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第6.1.5条;SJG 181.7-2024《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七册》第5.2.3条。

关键词

  • 电缆井预留
  • 人孔预留长度
  • 电缆过井预留
  • 电缆预留长度
  • 电缆附加长度
  • 光电缆余留量
  • 信号电缆长度计算
  • 电缆敷设弯曲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