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484-2019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动火作业管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固定动火区审批与现场消防配备
按 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第 3 章:①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②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道路畅通、动火时设专人监护;③固定动火区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审批;区内遇易燃施工用料及包装上方或水平距离 10m 内动火、或电气仪表控制室/已敷设电缆槽架上方动火时,仍须申请办理动火手续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并采取隔离、接火等措施。
适用依据
- GB/T 50484-2019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第3章 3.3.3、3.3.8、3.3.9
-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 3087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主题定位
本卡讲 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第 3 章「通用规定」对动火作业的管控要求:作业前的许可手续、固定动火区的设置与审批、以及现场应配备的消防条件,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核心结论
一、动火作业前的许可手续与现场配备(3.3.3 条)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动火时,设专人监护,并执行动火和防火的相关规定。即现场三要素:①消防器材(按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规定配置);②畅通的消防道路;③专人监护。
二、固定动火区的设置与审批(3.3.8 条) 固定动火区设置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进行审批,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且应遵守建设单位固定动火区的相关规定。固定动火区虽由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但必须接受固定动火区域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固定动火区内仍须办动火手续的情形(3.3.9 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固定动火区的管理,当遇下列情况时,应申请办理动火手续,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1 存在易燃施工用料及包装的场所上方或水平距离 10m 内进行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已安装好的电气、仪表控制室内或已敷设完成的电缆槽架上方从事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 固定动火区中动火点水平面或上方存在易燃施工用料及包装时,易造成着火,应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隔离、接火等措施。
适用边界
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属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底线要求;许可办理、消防配备与监护要求不因固定动火区而豁免。若动火点位于在役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场景,作业分级与审批还须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 执行(本卡未覆盖其分级条款)。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第 3 章通用规定第 3.3.3、3.3.8、3.3.9 条原文;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可参照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本卡据 2019 版编制(该版已替代原 GB 50484-2008)。
关键词
- 动火作业
- 动火作业许可证
- 固定动火区
- GB/T 50484
-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
- 消防器材
- 专人监护
- 动火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