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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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法定标准:各部位年限、起算时点与约定规则(条例第四十条、建设部令第80号)
全国统一法定最低保修期: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修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八条(建设部令第80号)DB11/T 641-2018《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第5.0.14条2026-08-31 - 02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工程款支付、质量责任与保修期限规则(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认可质量)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视为认可工程质量(推定合格):工程款照付,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为应付款时间(未约定利率按1年期LPR计息)…
法释〔2020〕25号 第9条、第14条、第27条《建筑法》(2019修正)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40条、第58条2026-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