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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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法定通知时限: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投标截止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不足15日必须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投标法第23条、实施条例第21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8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标准》DB22/T 5036-20202026-08-31 - 02
招标文件发售期与投标截止时限的法定底线(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出至截止不得少于20日)及违规罚则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任何招标项目均适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六十四条(2018修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2026-08-31 - 03
招标文件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投标处理:异议澄清法定时限与合同计价风险归属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实施条例第22条);澄清/修改影响投标编制的须至少15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21、22条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3.4.5、3.4.6条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