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30

抗浮锚杆(预应力锚杆)张拉锁定施工规定:预张拉、超张拉、锁定荷载与验收检验(DB11/T 1832.1-2021 / GB 51004-2015 / GB 50086-2015 / JGJ 476-2019)

抗浮锚杆张拉锁定有四部规范口径:北京 DB11/T 1832.1-2021 第23.4.6条、GB 51004-2015 第6.10.6条、GB 50086-2015 第4.7.12~4.7.14条(第11.3.3条明确预应力抗浮锚杆适用之)及第11.2.5条、JGJ 476-2019 第8.5.6条与第9.4.5条。共同要点:张拉设备事先校准标定、台座承压面平整且与锚杆轴线垂直、正式张拉前取0.1倍~0.2倍拉力设计值预张拉1次~2次(JGJ 476-2019 为10%~15%)、加荷速率50kN/min~100kN/min、GB 51004-2015 规定张拉至1.05Nt~1.10Nt时岩层砂土层保持10min/黏性土层保持15min后卸荷至锁定值、锁定后预应力变化一般不应超过设计值的10%、抗浮锚杆锁定拉力值宜为设计值的0.8倍~1.0倍、张拉锚杆随机抽不小于总数10%超张拉检验且张拉力不应小于设计值1.2倍。

适用依据

  • DB11/T 1832.1-2021《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部分:地基基础工程》第23.4.6条
  • 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第6.10.6条
  • GB 50086-2015《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第4.7.12~4.7.14条、第11.2.5条、第11.3.3条
  • JGJ 476-2019《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第8.5.6条、第9.4.5条及附录H

主题定位

这张卡讲抗浮锚杆(预应力锚杆)施工中张拉与锁定工序的操作规定与验收检验要求,汇总北京地方规程 DB11/T 1832.1-2021 与国标/行标 GB 51004-2015、GB 50086-2015、JGJ 476-2019 四部规范的口径。用于张拉方案编制、现场交底与验收检验。

核心结论

1. 北京地方工艺规程 DB11/T 1832.1-2021《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部分:地基基础工程》第23.4.6条(抗浮锚杆张拉与锁定)

  • 张拉时锚杆休止期及浆体、基础结构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张拉用的设备、仪表等应事先进行校准;
  • 基础结构的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杆轴线方向垂直;
  • 张拉应有序进行,张拉顺序应能避免邻近锚杆相互影响;
  • 应取预计最大试验荷载的0.1倍~0.2倍预张拉1次~2次,使杆体完全平直,各部位接触紧密;
  • 用于锚杆荷载试验及张拉锁定的加卸载速率宜为50kN/min~100kN/min;
  • 宜超张拉,超张拉荷载宜为设计锁定荷载与预计损失荷载之和;
  • 荷载分散型锚杆宜采用并联千斤顶组对各单元锚杆实施荷载控制同步张拉并锁定,经对比试验取得应力损失数据并补偿后也可采用其他张拉锁定方法;
  • 预应力锚杆宜验收合格后再切割张拉段及封锚;
  • 锚杆张拉锁定时锚杆锚固段注浆体和传力台座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表23.4.6的要求(按土层/岩石锚杆 × 拉力型/压力型及压力分散型分档,数值以规范原文表为准),应使拉力始终作用在锚杆轴线方向且不得让预应力筋产生任何弯曲,可在被锚固结构或岩土层表面设置角度板和承载板。

2. 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第6.10.6条

  • 锚头台座的承压面应平整,并应与锚杆轴线方向垂直;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
  • 锚杆正式张拉前,应取0.1倍~0.2倍轴向拉力设计值(Nt)对锚杆预张拉1次~2次,使杆体完全平直,各部位接触紧密;
  • 锚杆张拉至1.05Nt~1.10Nt时,岩层、砂土层应保持10min,黏性土层应保持15min,然后卸荷至设计锁定值。 条文说明指出:锚杆张拉和锁定是锚杆施工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检验锚杆性能最直接的方式;正式张拉前预紧有利于减缓张拉过程中各钢绞线的受力不均匀性以及减小锚杆的预应力损失;锚杆超张拉是为了补偿张拉时锚夹片回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

3. GB 50086-2015《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 第11.3.3条:预应力抗浮锚杆张拉锁定应符合本规范第4.7.12条~第4.7.14条的规定;
  • 第4.7.12条:锚杆张拉时注浆体与台座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值不应小于表4.7.12的规定;锚头台座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杆轴线方向垂直;张拉应有序进行,张拉顺序应防止邻近锚杆的相互影响;张拉用的设备、仪表应事先进行标定;正式张拉前应取0.1~0.2的拉力设计值预张拉1次~2次;张拉荷载与变形应做好记录;
  • 第4.7.13条:锚杆通过多循环或单循环验收试验后,应以50kN/min~100kN/min的速率加荷至锁定荷载值锁定;锁定时张拉荷载应考虑预应力筋内缩变形、自由段摩擦引起的预应力损失;锚杆锁定后预应力变化一般不应超过锚杆拉力设计值的10%,超出时应采取补偿张拉(二次张拉)等措施调控;对需调整拉力的永久性锚杆,锚头应设计成可进行补偿张拉的形式,而不能用混凝土封死;
  • 第11.2.5条(抗浮锚杆初始预应力值):抗浮锚杆的锁定拉力值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的0.8倍~1.0倍;对于长期稳定水浮力作用下以及变形控制要求较高的工程,锁定拉力值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压力分散型抗浮锚杆的锁定拉力值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

4. JGJ 476-2019《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 第8.5.6条: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校准和标定,锚头台座承压面应平整;张拉时注浆体与台座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应符合表8.5.6的规定;锚杆正式张拉前宜取10%~15%的拉力设计值对锚杆预张拉1次~2次;荷载分散型锚杆锁定荷载等于抗拔力设计值时宜采用并联千斤顶组同时对各单元实施张拉后锁定,锁定荷载小于抗拔力设计值时可采用自钻孔底端向顶端逐次对各单元张拉后锁定并应受力均等;张拉应均匀、有序,避免局部区域内集中张拉对邻近锚杆的不利影响,张拉过程中禁止扰动筋体、千斤顶或其他锚夹具;完整记录张拉荷载与变形,张拉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锚头封闭;
  • 第9.4.5条:张拉锚杆应随机抽取不小于总数的10%进行超张拉检验,张拉力不应小于设计值的1.2倍,锚杆锁定值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H执行。

适用边界

  • 张拉锁定工序仅针对预应力锚杆(含预应力抗浮锚杆、荷载分散型/压力分散型锚杆);非预应力锚杆不涉及锁定。
  • 地区适用:北京地区工程优先执行 DB11/T 1832.1-2021;其他地区按 GB 51004-2015、GB 50086-2015;抗浮专项工程结合 JGJ 476-2019。设计文件有具体要求时一律按设计执行。
  • 预张拉取值口径差异:GB 51004-2015 与 GB 50086-2015 为 0.1倍~0.2倍拉力设计值,JGJ 476-2019 为 10%~15%(范围更窄),DB11/T 1832.1-2021 为预计最大试验荷载的 0.1倍~0.2倍——现场以设计文件为准。
  • 表23.4.6、表4.7.12、表8.5.6 的注浆体与台座混凝土抗压强度具体数值以各规范原文表为准,本卡不展开数值。
  • 不适用:锚杆基本试验、多循环/单循环验收试验的具体加载分级操作(属另一工序,见 GB 50086-2015 第12.1节Ⅳ)。

深入查阅

  • DB11/T 1832.1-2021《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部分:地基基础工程》第23.4.6条及表23.4.6(张拉与锁定、注浆体与台座混凝土强度分档)。
  • 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第6.10.6条及条文说明(1.05Nt~1.10Nt 持荷 10min/15min 后卸荷至锁定值、超张拉补偿锚夹片回缩损失)。
  • GB 50086-2015《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第4.7.12条~第4.7.14条(预应力锚杆张拉锁定)、第11.2.5条(抗浮锚杆初始预应力值确定)、第11.3.3条(预应力抗浮锚杆张拉锁定适用条款)、第12.1节Ⅳ(验收试验)。
  • JGJ 476-2019《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第8.5.6条(张拉锁定施工)、第9.4.5条(超张拉检验:不少于总数10%、张拉力不小于设计值1.2倍)及附录H(锚杆锁定值检验)。

关键词

  • 抗浮锚杆
  • 张拉锁定
  • 预应力锚杆
  • 预张拉
  • 超张拉
  • 锁定荷载
  • 锚杆张拉
  • 锁定值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