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孔口护筒「混凝土初凝前拔出」条文出处核验:非 JTG/T 3650-2020 条文(疑出铁路客专 TZ 213-2005 体系),并汇总现行规范拔护筒/拔套管时机控制要求原文
「混凝土浇筑完毕,位于地面以下及桩顶以下的孔口护筒应在混凝土初凝前拔出」不是 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条文,疑出自铁路客运专线桥涵施工技术指南 TZ 213-2005 体系的浇筑规定,网上普遍误挂。现行规范中真正约束拔护筒时机的条文:DBJ/T 36-055-2019 第4.4.5条(搓管机法钢护套管随灌随拔、套筒底口须在混凝土面以下超过2m、起拔时导管埋深范围混凝土须未初凝);DBJ/T 15-236-2021 第7.5.1条(随灌随拔、混凝土面超过护筒底面4m时提升、护筒底保持于混凝土面2m以下);DB/T 29-75-2018 第10.3.7条(混凝土填至护筒底以上2m左右起拔,护筒可埋于混凝土中5m~8m连续提升逐节拆除)。「初凝」在各规范中约束的对象是水下混凝土灌注的连续性(每根桩灌注时间按初盘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
适用依据
- 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 DBJ/T 36-055-2019《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标准》
- DBJ/T 15-236-2021《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
- DB/T 29-75-2018《天津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 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 CJJ 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 铁路客运专线桥涵施工技术指南 TZ 213-2005(出处待核实)
主题定位
本卡核验「孔口临时护筒应在混凝土初凝前拔出」一类说法的真实出处,澄清其被误挂于 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常见引用错误,并汇总现行各标准中真正约束灌注桩护筒(钢护筒/钢套管)拔出时机的可引用条文原文,供施工方案编制引用。
核心结论
- 出处核验:「混凝土浇筑完毕,位于地面以下及桩顶以下的孔口护筒应在混凝土初凝前拔出」这句话不是 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条文。JTG/T 3650-2020 于 2020-06-18 发布、2020-10-01 实施(替代 JTG/T F50-2011),属行业推荐性标准,交通运输部公开渠道仅发布公告、正文不公开,无法逐条核验全文;但依据规范体系,该规范中「初凝」约束的对象是水下混凝土灌注的连续性,护筒相关条文均为埋设环节要求(中心偏位、垂直度、埋深、高出水位等),不存在以「护筒拔出」为控制对象的初凝条款。该句疑出自铁路客运专线桥涵施工技术指南 TZ 213-2005 体系的桥涵混凝土浇筑规定(从业者论坛 2008 年讨论指认,具体条款号待核实),网上大量施工方案与 AI 摘录将其标注为《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属引用错误。
- 「初凝」约束的真正对象:各规范中初凝约束的是水下混凝土灌注的连续性——单桩灌注须在首盘(初盘)混凝土初凝时间内连续完成,与 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 6.3.30 条第 4 款「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口径一致。
- 现行规范中可直接引用的「拔护筒/拔套管时机」条文原文:
- DBJ/T 36-055-2019《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标准》第 4.4.5 条(现行标准中最接近「初凝前拔出」的表述):搓管机法施工时钢护(套)管「必须边随灌注边分段拔出,但必须使钢套筒底口处于混凝土面以下超过2m」;「分段起拔钢套管时,应保证灌注导管内及导管埋深范围内混凝土处于未初凝状态」;拔出过程可采用振动锤配合提升,随时监测钢套管内混凝土面下降数值并做好记录,据监测数据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成桩质量。
- DBJ/T 15-236-2021《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第 7.5.1 条:起拔护筒应与混凝土灌注速度一致;「灌注桩身混凝土应随灌随拔」;「灌注混凝土表面超过护筒底面4m时应提升护筒,并应保证护筒底面处于已浇筑混凝土表面2m以下」;护筒拔出时应保证导管内及导管下口 2m 范围内桩身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宜采用振动锤配合提升并监测护筒内混凝土面下降数据。
- DB/T 29-75-2018《天津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第 10.3.7 条:「混凝土应填充至护筒底以上2m左右,应即开始摇动护筒并缓缓提升」,护筒可埋置在混凝土中 5m~8m 而连续提升、逐节拆除,同时抽除护筒内过高的水以减少对混凝土灌注的压力。
- JGJ 94-2008 第 6.5.3 条(沉管灌注桩拔管控制,非护筒,勿混淆):一般土层拔管速度宜为 1m/min,软弱土层和软硬土层交界处宜控制在 0.3~0.8m/min,拔管过程应采用测锤或浮标检测混凝土面下降情况。
- 实践提示:客专条文本意是陆上桩孔口护筒(一般埋深 2~4m)若底口伸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下土中,混凝土初凝后再拔会拔不动或扰动桩头混凝土;若担心早拔塌孔夹泥,可让混凝土面高出护筒底口足够深度(如 2m)后再随灌随拔——两侧要求并不冲突。
适用边界
- 本卡针对「护筒/套管拔出时机控制」与「条文出处核验」;护筒埋设要求(中心偏差 50mm、倾斜度 1%、埋深、内径等)属另一主题,见互引卡。
- JTG/T 3650-2020 全文未获逐条核验,否定性结论基于规范体系分析与公开渠道公告,边界已如实声明;若手头有规范正文 PDF 可逐条复核。
- 该句的铁路客专出处(TZ 213-2005 体系)具体条款号未能定位,标注「待核实」,引用时勿写死条款号。
- JGJ 94-2008 第 6.5.3 条系沉管灌注桩「拔管」,与钻孔桩「拔护筒」机理不同,引用时须区分工艺类型。
深入查阅
- 原文已核验:DBJ/T 36-055-2019《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标准》第 4.4.5 条;DBJ/T 15-236-2021《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第 7.5.1 条;DB/T 29-75-2018《天津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第 10.3.7 条;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 6.5.3 条、第 6.3.30 条第 4 款。
- 补充核验渠道:CJJ 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 10.3.5 条第 4 款(全护筒灌注水下混凝土时护筒底端应埋于混凝土内不小于 1.5m、随导管提升逐步上拔护筒);GB 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第 5.6.20 条第 4 款(应连续灌注水下混凝土,灌注时间应确保混凝土不初凝);铁路客运专线桥涵施工技术指南 TZ 213-2005 体系浇筑规定(出处条款号待核实)。
- 相邻知识点卡:护筒埋设允许偏差对照(铁路 TB 10752-2018/公路 JTG/T 3650-2020)、护筒埋设数值要求(GB 51004-2015/JGJ 94-2008/DB11/T 1832.1-2021)、JTG/T 3650-2020 版本沿革解读。
关键词
- 护筒拔出时机
- 初凝前拔出
- JTG/T 3650-2020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 随灌随拔
- 钢护筒
- 旋挖成孔灌注桩
- 条文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