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9-12

灌注桩声测管工程量计算:每桩根数按桩径分档(JGJ 106-2014/TB 10218-2019)与埋设长度计量口径(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桩底另加0.5m,不另计超灌)

声测管根数按桩径分档取规范最低值:d≤800mm不得少于2根、800mm<d≤1600mm不得少于3根、d>1600mm不得少于4根、d>2500mm宜增加(广东地方标准要求d>2500mm不得少于5根);埋设长度按定额通行口径自"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0m"计算(重量口径按设计钢管每米理论重量折t、不含预埋钢板等固定件),桩顶设计标高以上超灌段与空桩段已含其中,不另行加计超灌长度。

适用依据

  • JGJ 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第10.3.2条
  • TB 10218-2019《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第5.3.1~5.3.3条
  • TB/T 10831-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十册 房屋工程》
  • TB/T 10823-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桥涵工程》
  • DBJ/T 15-60-2019《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第12.3.2条
  • DB12/T 1122-2022《桥梁基桩检测技术规程》第8.3.1条
  •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表A.3.2(子目A-3-16)
  • SJG 111.1-202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第3.2.2条
  • 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6.3.30条
  • 湖南省2025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灌注桩计算规则第5条)

主题定位

灌注桩声测管(声波透射法检测管)工程量计算的两个核心问题:每桩应埋设几根(按桩径分档的检测规范要求),以及埋设工程量怎么算(长度起算口径、是否叠加超灌高度、按长度还是按重量计量)。适用于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及地方标准体系下灌注桩声测管的计量、套价与审核。

核心结论

一、每桩根数——按桩径分档,规范值是下限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第10.3.2条:声测管应沿钢筋笼内侧呈对称形状布置并依次编号。"桩径小于或等于800mm时,不得少于2根声测管;桩径大于800mm且小于或等于1600mm时,不得少于3根声测管;桩径大于1600mm时,不得少于4根声测管;桩径大于2500mm时,宜增加预埋声测管数量。"检测剖面编组:2根管为AB剖面;3根管为AB、BC、CA三个剖面;4根管为AB、BC、CD、DA、AC、BD六个剖面。该版修订将预埋三根声测管的桩径范围上限由2000mm降至1600mm。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 10218-2019 第5.3.1条同口径:桩身直径≤0.8m应埋设不少于2根;0.8m<d≤1.6m不少于3根;d>1.6m不少于4根;d>2.5m宜增加。并规定:声测管应采用金属管,内径不应小于40mm、壁厚不应小于3.0mm;下端封闭、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连接处应光滑过渡、不漏水;管口应高出混凝土顶面100mm以上,且各声测管管口高度宜一致;沿钢筋笼内侧布置、固定牢靠,保证浇筑混凝土后相互平行;以线路大里程方向的顶点为起始点,按顺时针旋转方向呈对称形状布置并编号。现场检测时换能器同步升降,测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不宜小于100mm。

地方标准更严时从严执行: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 15-60-2019 第12.3.2条:d≤800mm不得少于2根;800mm<d≤1600mm不得少于3根;1600mm<d≤2500mm不得少于4根;d>2500mm不得少于5根;声测管间距不应大于2500mm(不宜大于2000mm);数量5根及以上时其中1根应埋设在桩轴心附近(或用钻芯孔替代)。天津市《桥梁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12/T 1122-2022 第8.3.1条:桩径小于1000mm即应埋设不少于2根;1000mm≤d≤1600mm不少于3根、按等边三角形均匀布置;1600mm<d<2500mm不少于4根、按正方形均匀布置;d≥2500mm应增加;管内径应比换能器外径至少大15mm、壁厚不宜小于2mm;管口宜高出桩顶面100mm以上。

二、埋设长度计量口径——从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起算、另加0.5m,不另行加计超灌长度

各体系定额计算规则原文要点:

  • 铁路《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十册 房屋工程》TB/T 10831-2024:"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另加0.50m计算长度,乘以每米重量以t计算。"
  • 铁路《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桥涵工程》TB/T 10823-2024:声测管的数量"按设计钢管重量计算,不含预埋钢板等固定件的重量"(套声测管制安相应子目)。
  • 湖南省2025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 深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SJG 111.1-2022 第3.2.2条:灌注桩检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吨计算,子目中已综合考虑套管、封头重量"。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DB11/T 2382-2024:表A.3.2设"声测管埋设"子目(A-3-16),计量单位m,焊接钢管DN50消耗量1.06m/m。

口径结论:声测管埋设长度自"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起算,算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0m"。桩顶设计标高以上的超灌段、空桩段已包含在该起算口径内,不另行增加超灌长度;+0.5m为管口出露等综合余量。注意与混凝土超灌区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第6.3.30条规定的"超灌高度宜为0.8~1.0m"是水下混凝土质量控制与混凝土量计算的口径,声测管计量不叠加超灌高度。

三、速算式

  • 长度口径(m):单根长=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设计桩底标高+0.5m;总量=Σ(每桩根数×单根长)。
  • 重量口径(t):总长×钢管每米理论重量(按设计钢管外径、壁厚计算;不含预埋钢板等固定件)。
  • 根数取值:预算按设计图纸桩表/声测管布置统计,规范分档值为最低下限。

适用边界

  • 根数分档是基桩检测规范的最低要求:设计图纸另有布置时按图统计;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时从严执行(如广东d>2500mm需≥5根、天津桥梁d≥1000mm即配3根)。
  • 计量单位各体系不同:铁路、深圳以t计(深圳子目已综合考虑套管、封头重量);湖南以m计;北京设有m计量子目(DN50);套价前应核对子目计量单位与工作内容,防止单位错套。
  • 长度起算口径基于"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隐含包含空桩、超灌段);地方定额或合同另有规定时,以相应文件为准。
  • 检测规范(怎么埋设)与消耗量标准/预算定额(怎么计量)是两套文件体系,不可互替;声波透射法适用条件、检测数量比例等其他规定不在本卡范围。

深入查阅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第10.3.2条及条文说明(声测管布置、编组编号、修订说明)
  •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 10218-2019 第5.3.1~5.3.3条(声测管埋设、现场检测)
  •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桥涵工程》TB/T 10823-2024 册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第6条及声测管制安相应子目
  •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十册 房屋工程》TB/T 10831-2024 册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灌注桩第8条)
  •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 15-60-2019 第12.3.2条;《桥梁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12/T 1122-2022 第8.3.1条
  • 《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DB11/T 2382-2024 表A.3.2 子目A-3-16;《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SJG 111.1-2022 第3.2.2条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第6.3.30条(水下混凝土超灌高度与导管埋深要求)

关键词

  • 声测管
  • 声测管计算
  • 声测管根数
  • 声测管埋设长度
  • 检测管埋设
  • 灌注桩声测管
  • 超灌
  • 声波透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