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骨架玻璃采光顶(玻璃天窗)组价:采光子目含龙骨、驳接爪件转幕墙人工×0.90、独立钢骨架按金属结构工程以 t 另列(北京 DB11/T 2382-2024 口径)
玻璃采光顶组价抓一条决定性规则——北京 DB11/T 2382-2024 第 4.10.5 条:采光屋面消耗量包括龙骨(框)工作内容,玻璃连同配套龙骨套一个采光子目(A-9-46 铝龙骨/A-9-47 钢龙骨,工作内容已含龙骨制安、防护漆、打胶密封),龙骨不另列;驳接爪件安装转幕墙章节(4.13)且人工×0.90、龙骨/五金/面层分列;超出「龙骨(框)」范围的独立支承钢骨架(钢天窗架/钢梁等)按 A.6 金属结构工程以 t 另列,防腐防火涂料另计(4.7.11)。
适用依据
- DB11/T 2382-2024 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北京)
- GB/T 50854-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主题定位
玻璃采光顶(钢骨架玻璃天窗)的组价与套子目方法。以北京《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DB11/T 2382-2024 定额口径与 GB/T 50854-2024 清单口径为基础,给出三条组价路线(玻璃+配套龙骨套采光子目 / 驳接爪件转幕墙章节 / 独立支承钢骨架按金属结构工程另列)及防重复、防漏项要点。
核心结论
一、决定性规则(判断龙骨是否另列) DB11/T 2382-2024 第 4.10.5 条原文:「阳光板屋面、采光屋面施工消耗量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测定,包括龙骨(框)的工作内容;设计图纸要求采用驳接爪件安装,宜按本标准第4.13.1~4.13.28条规定执行,其人工消耗量宜乘以系数0.90。」 → 常规钢/铝龙骨玻璃采光顶:玻璃连同配套龙骨(框)套一个「采光屋面」子目,龙骨不另列,玻璃与龙骨不得拆开重复计取。
二、常规龙骨体系子目(表 A.9.1-4 采光屋面,单位 m²) 各子目工作内容统一为:「裁料,制作安装龙骨支撑;刷防护材料、油漆;安装玻璃,嵌缝、打胶、密封」——龙骨制安、防护漆、打胶密封均已含在内。
- A-9-46 中空夹胶玻璃 铝龙骨上安装:综合用工二类 0.8060 工日;夹胶玻璃 0.9700 m²;铝框骨架 5.0237 kg;密封胶 750ml 0.2040 支;耐热橡胶垫 2mm×38mm 1.6981 m;镀锌六角螺栓 10.9500 套。
- A-9-47 中空夹胶玻璃 钢龙骨上安装:综合用工二类 1.0040 工日;夹胶玻璃 1.0700 m²;钢龙骨型材合计约 24.6 kg(槽钢 63mm×40mm×4.8mm 19.6630 kg、扁钢 5mm 3.9965 kg、扁钢 100mm×10mm 0.7686 kg、T 型钢 25mm×25mm 0.2078 kg),另含铁件 0.7465 kg 等。
- A-9-48(中空夹胶玻璃 铝龙骨上安装;材料栏为钢化玻璃 δ6mm 1.0917 m² 及型钢件合计约 10.9 kg):综合用工二类 0.6780 工日。 子目消耗量按设计图纸要求测定,设计与子目构造/含量差异大时应按项目特征调整换算;套用前对照标准原表核实子目名称与材料构成的对应关系。 工程量:第 4.10.19 条第 2 款「阳光板屋面、采光屋面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应扣除单个小于等于0.30m²孔洞所占面积」。
三、驳接爪件(点支式)路线 按 4.10.5 转第 4.13 章幕墙工程执行,人工消耗量×0.90;幕墙工程「应区分成品龙骨、五金件和面层分别进行项目设置并测定」(4.13.14),其中幕墙型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4.13.26 第 1 款)。子目例:A-12-262 型钢龙骨(t,综合用工一类 24.0390 工日/t,型钢 1.060 t/t);A-12-264 型钢龙骨(m²,综合用工一类 0.1440 工日/m²)。幕墙子目不应包括预埋铁件的工作内容(4.13.14),预埋件按第 4.6.9 条体系另列。
四、独立支承钢骨架(钢天窗架、钢梁、桁架等) 超出「龙骨(框)」范围的结构性支承骨架按 A.6 金属结构工程以质量(t)另列。子目例:A-6-27 钢天窗架(t,综合用工一类 4.8160 工日/t;材料为成品钢天窗架 1.000 t/t、电焊条 2.6400 kg)。要点:
- 4.7.11 原文:「金属构件施工消耗量不应包括油漆、防火涂料消耗量;设计图纸要求有防腐、防火要求,应按本标准第4.15.1~4.15.10条规定执行,但成品钢构件表面已涂刷的油漆除外」;
- 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应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4.7.12~4.7.17)。
五、清单口径(GB/T 50854-2024)
- 附录 M M.8.14:幕墙工程中的玻璃采光顶和金属板幕墙顶应按附录 J 屋面及防水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屋面编码 010901);
- 附录 J J.6.2:阳光板屋面、玻璃钢屋面的屋架、屋檩等支承结构应按附录 F 金属结构工程、附录 G 木结构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独立支承结构不并入屋面子目。
六、防重复/防漏项要点
- 采光子目已含龙骨制安、防护漆、打胶密封,不得再拆套龙骨/油漆/打胶子目;
- 两条路线(常规龙骨直套采光子目 / 驳接爪件转幕墙×0.90)不得混用;
- 独立钢骨架按 t 另列,与子目内龙骨(框)分界清楚;防腐防火涂料按 4.7.11 另计;
- 预埋件/后置埋件另列(4.13.14);收边泛水、开启扇五金、脚手架等措施费另计。
适用边界
- 定额口径为北京 DB11/T 2382-2024(2024 版消耗量标准)、清单口径为 GB/T 50854-2024;其他省市应按当地消耗量标准/定额对应子目与系数执行,不得直接混用。
- 采光屋面消耗量「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测定」,实际套用前须核对设计构造(玻璃配置、龙骨材质与含量)与子目含量,差异大时调整换算。
- 定额消耗量数字以标准原文及配套勘误为准,套用前核对项目特征与设计构造。
深入查阅
- DB11/T 2382-2024 第 4.10.5、4.10.19 条;附录 A 表 A.9.1-4 采光屋面(子目 A-9-46~A-9-48);
- 同标准第 4.13.14、4.13.26 条(幕墙工程)、第 4.7.11~4.7.17 条(金属结构工程);
- GB/T 50854-2024 附录 J 表 J.1.1(屋面编码 010901)、附录 M M.8.14、附录 J J.6.2。
关键词
- 采光顶
- 玻璃天窗
- 采光屋面
- 中空夹胶玻璃
- 驳接爪件
- 幕墙龙骨
- 钢天窗架
- DB11/T 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