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建筑法》(2019修正)施工安全基本要求: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主线为「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群防群治制度;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须先由原设计单位或具相应资质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无方案不得施工;现场须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并对毗邻建筑及特殊作业环境防护;施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业人员有权获得防护用品并对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检举控告。

适用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第三十六至五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十条

主题定位

本卡归纳《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六至五十一条)对施工安全的法律层面基本要求,即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在安全上的义务与责任划分。

核心结论

主线「预防为主+责任到人」: ①方针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36条); ②装修安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须先由原设计单位或具相应资质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无方案不得施工;擅自施工责令改正、罚款,造成损失赔偿,构成犯罪追刑责(49、70条); ③现场管理: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措施,有条件实行封闭管理;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9条);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加以保护(40条); ④责任划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43条);施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其管理(45条); ⑤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46条); ⑥保险保障: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为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48条)。

适用边界

属法律层面框架性、原则性要求;脚手架、临时用电、深基坑等操作参数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住建部规章细化。以2019修正文本(主席令第29号)为准,条文序号以修正版为准;本卡为条文梳理,不构成法律意见。

深入查阅

详见《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第三十六至五十一条及第七十条罚则;配套阅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中的施工安全条款。

关键词

  • 建筑法
  •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 施工安全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安全教育培训
  • 工伤保险
  • 建筑法2019修正

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