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30

铁路定额 TB/T 10823-2024 双壁钢围堰壁内填充及封底混凝土(QY-64)套用与承台混凝土工程量界限

双壁钢围堰(浮运钢沉井)壁内填充及封底混凝土套 QY-64 子目(单位 10m³,工作内容为混凝土浇筑),属围堰及筑岛辅助工程;册说明明确双壁钢围堰下沉定额未含井壁填充混凝土、需另计。壁内填充(围堰夹腔)、封底(承台底面以下)与承台(封底顶面以上)空间互不重叠,承台体积自封底顶面起算,不重复计列。

适用依据

  • TB/T 10823-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桥涵工程》

主题定位

本卡讲铁路 2024 定额体系(TB/T 10823-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桥涵工程》)中双壁钢围堰(浮运钢沉井)壁内填充及封底混凝土的定额套用(子目 QY-64),及其与承台混凝土之间的工程量界限,供编制桥涵下部工程概预算时正确选子目、防重复计列。

核心结论

  1. 壁内填充及封底混凝土套 QY-64「双壁钢围堰(浮运钢沉井)壁内填充及封底混凝土」,计量单位 10m³,工作内容为混凝土浇筑;子目位于第一章下部工程第二节围堰及筑岛(三、钢围堰)之下。
  2. 册说明第六条:「双壁钢围堰下沉定额中未含井壁填充混凝土,需要时按填充混凝土定额另计」——壁内填充混凝土与围堰下沉定额分离计列,不包含在下沉子目内,不存在"含在别处再重复套"的情况。
  3. 与承台混凝土不重复计:三块混凝土物理空间先后叠置、互不重叠——壁内填充混凝土位于围堰双壁板之间的夹腔内(属围堰自身构造);封底混凝土位于围堰底部、承台设计底面以下(起止水封底作用);承台混凝土为设计承台实体、位于封底顶面以上。编预算的界限卡点:承台体积自封底混凝土顶面标高向上起算,封底厚度范围内的混凝土只计入 QY-64,不得计入承台工程量;壁内填充量按围堰壁间净空体积计算,与围堰内芯承台体积不重叠。
  4. 册说明第八条:大型钢围堰覆盖层下沉、基底清理、壁内填充及封底混凝土采用一般双壁钢围堰下沉覆盖层定额。
  5. 钢围堰工程量计算规则(册说明十一):钢围堰浮运的工程量按设计确定所需的浮运重量计算;钢围堰拼装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围堰身重量计算,不包括围堰平台的重量;钢围堰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施工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高程的高度计算。

适用边界

  • 仅适用于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TB/T 10823-2024 第二册桥涵工程下部工程;不适用于公路、市政、房建等其他定额体系。
  • 钢围堰分类口径:一般钢围堰指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1000m²,大型钢围堰≤3000m²。
  • 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定额已按摊销量计入定位船(或定位桩)至双壁钢围堰上、下兜缆,兜缆数量不得另计;下沉定额未含井壁填充混凝土,需按 QY-64 另计。
  • 双壁钢围堰和大型钢围堰拼装定额子目未含钢围堰摊销量,其摊销量和回收量应由设计方案确定;大型钢围堰底节拼装定额不包括拼装场地的处理,需要时另计。
  • 承台混凝土按主体工程(桥涵基础)相应子目另计,与 QY-64 分属辅助工程与主体工程两条计列线,不重复套用;围堰内封底后干浇承台与带水浇筑承台的工艺选子目差异,以承台所在章节子目为准。

深入查阅

  • 定额原文:TB/T 10823-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桥涵工程》第一章下部工程第二节围堰及筑岛——册说明第二~十一条(钢板桩支护按打拔和每使用 1 个季度分别编制、不足 1 个季度按 1 个季度计算;钢围堰分类;下沉定额含量范围;定位船增减时工程驳船(≤400t)台班增减数量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三、钢围堰(七)双壁钢围堰(浮运钢沉井)壁内填充及封底混凝土 QY-64。
  • 相关定额含量参照:钢板桩定额不含钢板桩围堰内支撑的制安拆,发生时另行计算;内支撑材料用量参照钢板桩围堰外围所包围的断面积每 10m² 单层面积所需内支撑钢料 870kg(其中槽钢 464kg、钢管 246kg、钢板 160kg)。
  • 土坝、塑料编织袋围堰及筑岛填心定额按就地取土编制;围堰工程量计算:土坝、塑料编织袋围堰的工程量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高度按设计的施工水位加 0.5m 计算,不包括围堰内填心数量,需填心时按筑岛填心定额另计。

关键词

  • 双壁钢围堰
  • 壁内填充
  • 封底混凝土
  • QY-64
  • 围堰及筑岛
  • TB/T 10823-2024
  •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 钢围堰
  • 承台混凝土
  • 浮运钢沉井

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