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含的关键内容与验收程序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含:①验收依据(满足设计要求、注明施工图纸编号与试验检测报告编号);②质量情况描述(文字+能完整反映隐蔽内容的简图,按专业分层分段分部位填写);③隐蔽部位照片(GB 50210-2018 第3.3.12条,强制性要求);④结论性意见(是否允许进入下道工序)及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⑤验收后及时汇总,返工后复验并作出复验结论。程序上须隐蔽前报验、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适用依据
- GB 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GB/T 50252-2018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DB12/T 935-2020 水运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程
- DB62/T 25-3016-2016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DB11/T 382-2017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主题定位
这张卡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编制要素与配套验收程序,用于编制、审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检查施工资料完整性。
核心结论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含五类关键内容:
- 验收依据:隐蔽内容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注明具体施工图纸编号、有关试验检测报告编号;
- 质量情况描述:按专业分层、分段、分部位填写,用文字说明主要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相关简图应能完整反映隐蔽内容;
- 影像资料:记录必须包含隐蔽部位照片(强制性要求);检验批验收还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 结论与签字:验收意见栏注明是否允许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结论性意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 汇总与复验:验收完成后及时汇总形成汇总记录;需返工处理的,返工后复验并作出复验结论。 程序上: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未报验自行覆盖的,监理可要求钻孔探测、剥离或重新检验。
适用边界
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业安装及市政、水运等各专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制与检查;地基基础土方、基坑支护、模板等非实体但影响质量安全的项目也应列入验收内容。隐蔽验收属过程控制,区别于完工后的分部分项验收。具体表格格式、检验批抽样数量按各专业验收规范及当地资料管理规程执行,地方表格样式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深入查阅
详见 GB 50210-2018 第3.3.12条(隐蔽部位照片强制要求)、GB/T 50252-2018 第3.0.9条(隐蔽前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DB12/T 935-2020 第5.4.2条(记录填写内容)、DB62/T 25-3016-2016 第5.6.1条(报验与复验要求)、DB11/T 382-2017 第4.4.5条(监理验收组织与违规覆盖处理)。
关键词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隐蔽工程
- 隐蔽验收
- 验收记录填写
- 报验
- 下道工序
- 隐蔽部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