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护筒设置与允许偏差:铁路 TB 10752-2018/TB 10415-2018 第5.3节与公路 JTG/T 3650-2020 对照
钻孔桩护筒与孔位允许偏差(主控项目,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护筒顶面中心位置偏差 50 mm、倾斜度 1%(测量检查);孔位中心偏差 50 mm、倾斜度 1%(测量或超声波检查)。公路 JTG/T 3650-2020 同样规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不得大于 50 mm、倾斜度不得大于 1%。
适用依据
- TB 10752-2018《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3节
- TB 10415-2018《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3节
- 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 JTJ 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第6.2条
- 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主题定位
钻孔灌注桩(钻孔桩、挖孔桩)施工中护筒设置与定位允许偏差的规范规定,含铁路体系(TB 10752-2018、TB 10415-2018 第 5.3 节)主控项目验收表格原文与公路体系(JTG/T 3650-2020、JTJ 041-2000)对应要求对照,供现场验收与施工控制直接套用。
核心结论
铁路体系(桌面证据原文,主控项目表):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2-2018 与《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5-2018 第 5.3 节「钻孔桩和挖孔桩」钻孔桩主控项目允许偏差:
- 护筒:顶面中心位置允许偏差 50 mm,倾斜度 1%,检验方法为测量检查;
- 孔位中心允许偏差 50 mm;
- 倾斜度 1%,检验方法为测量或超声波检查。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公路体系(依据网络佐证转述,供对照参考):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交通运输部 2020-06-18 发布、2020-10-01 实施,替代 JTG/T F50-2011)「护筒设置」规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 50 mm;护筒倾斜度不得大于 1%(与铁路体系数值一致)。配套控制要求: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旋转钻机宜大于 200 mm、冲击钻机宜大于 400 mm;护筒顶面宜高出地面 300 mm 或水面 1.0~2.0 m,孔内有承压水时顶面应高出稳定后的承压水位 2.0 m 以上;埋置深度黏性土中不宜小于 1.0 m、砂土中不宜小于 1.5 m(下端外侧黏土填实);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时应加高加深,必要时打入不透水层。 旧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 第 6.2 条:「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平面允许误差为 50 mm,竖直线倾斜不大于 1%」。
适用边界
- 铁路体系两张表的条文为本地知识库收录的验收标准正文,可直接采用;两规范(高铁与普速铁路)数值一致。
- 公路部分(JTG/T 3650-2020 具体条文号、配套数值)为网络佐证交叉印证(50 mm/1% 两个数值多源一致),正式引用建议以人民交通出版社 2020 年 7 月版出版文本核验。
- 护筒偏差属施工过程控制项;公路验收环节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钻孔灌注桩实测项目主要控制成桩后的桩位、孔径、孔深、垂直度、沉渣等。
- 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深入查阅
- TB 10752-2018《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 5.3 节「钻孔桩和挖孔桩」(钻孔桩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 TB 10415-2018《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 5.3 节「钻孔桩和挖孔桩」(同表)
- 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钻孔灌注桩章节「护筒设置」(护筒内径、顶面高度、埋置深度配套要求)
- JTJ 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第 6.2 条(旧版护筒定位误差规定)
- 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成桩后实测项目)
关键词
- 护筒
- 允许偏差
- 钻孔灌注桩
- TB 10752
- TB 10415
- JTG/T 3650
- 护筒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