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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9-25

北京DB11/T 2382-2024给排水UPVC塑料管承插粘接套子目与管件含量判定:套「粘接」系列不套热熔、室内外分表按管径对号、管件不另套安装子目、材料量按设计图示数量或管件参考表

UPVC承插粘接套「(粘接)」系列子目(室内给水表C.10.15-1、室内排水表C.10.17-1、室外给水表C.10.4-2、室外排水表C.10.5-2),不得套「热熔连接」系列;管道子目工作内容已含管件安装,管件不另套安装子目,管件材料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或按表6.10.32(室内)/6.10.23(室外)管件参考表执行;管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以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

适用依据

  • DB11/T 2382-2024 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第6.10节及附录C
  • CJJ/T 29-2010 第4.1.2条
  • CJJ/T 98-2014 第4.1.8条

主题定位

北京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6.10节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口径下,UPVC(硬聚氯乙烯)塑料给排水管道承插粘接连接的定额套用方法与管件含量判定规则。适合给排水造价编审人员套子目、核管件含量时使用。

核心结论

一、选表原则:按「系统 × 部位 × 连接方式 × 管径」四维对号,「粘接」与「热熔」分系列不得混套

  • UPVC 承插胶粘连接套「(粘接)」系列子目;HDPE、PP-R 等热熔管材套「热熔连接」系列,两者不得互套;电熔连接按热熔项目执行。
  • 常用子目速查(子目单位:m):
    • 室内给水塑料管(粘接),表 C.10.15-1:DN15→C10-2-65、DN50→C10-2-70、DN100→C10-2-73
    • 室内排水塑料管(粘接),表 C.10.17-1:DN50/75/100→C10-2-99/100/101、DN125→C10-2-102
    • 室外给水塑料管(粘接),表 C.10.4-2:DN50→C10-1-56、DN200→C10-1-62
    • 室外排水塑料管(粘接),表 C.10.5-2:DN100→C10-1-74
    • 室内空调凝结水塑料管(粘接),表 C.10.16:DN50→C10-2-98(与给水/排水表互不相混)
  • 连接方式技术依据:CJJ/T 29-2010 第4.1.2条(PVC-U 排水管道应采用胶粘剂承插粘接);CJJ/T 98-2014 第4.1.8条(室内敷设的聚氯乙烯类 PVC-U 管道,管径小于等于110mm 的管材与管件应采用粘结连接)。

二、管件含量判定

  • 按标准第6.10.32条口径:管道安装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以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及附件所占长度;管道安装施工消耗量应包括管件安装内容——即管件不另套「管件安装」子目。
  • 管件材料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也可按表6.10.32(室内)/表6.10.23(室外)管件参考表执行;部分子目明确注明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如室外排水塑料管粘接 C10-1-74 工作内容:管件材料用量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子目内「塑料管件」含量与管件参考表小计一致,可反向核对:C10-2-70(DN50)管件 0.724 个/m = 表6.10.32-7 DN50 小计 0.724;C10-2-73(DN100)管件 0.398 = 表6.10.32-7 DN100 小计 0.398;C10-2-102(DN125)管件 0.961 = 表6.10.32-11 DN125 小计 0.961。
  • 常用参考表小计对照(个/m):
    • 室内给水粘接→表6.10.32-7:DN15 1.550、DN50 0.724、DN100 0.398、DN200 0.301
    • 室内排水粘接→表6.10.32-11:DN50 0.942、DN75 1.158、DN100 1.324、DN125 0.961
    • 室内空调凝结水→表6.10.32-10:DN50 0.402、DN75 0.580
    • 室外给水塑料管(热熔/电熔、粘接)→表6.10.23-2/23-3;室外镀锌钢管、焊接钢管、给水钢塑复合管(螺纹)→表6.10.23-1;室外焊接/无缝钢管(焊接)→表6.10.23-8

三、防错要点

  1. 热熔与粘接号段相邻,UPVC 不得热熔,不能混套。
  2. 电子整理版中 C10-2-99/100/101 的「所属表」栏易与相邻表 C.10.16(室内空调凝结水)串行;套用时应按工作内容(含调直、管卡固定、临时封堵、灌水试验)与管件含量(0.942/1.158/1.324 与表6.10.32-11 一致)双重核对后按「排水塑料管(粘接)」执行。
  3. 室内雨水管按室内给水管道执行、人工×0.90;虹吸雨水管按室内给水管道执行(标准6.10.27条)。
  4. 柔性/胶圈接口系另有系列,与粘接不可互套。

适用边界

  • 仅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按 DB11/T 2382-2024 计价的项目;其他省市消耗量/定额标准子目号不同,不可直接照搬。
  • 仅适用于硬聚氯乙烯(PVC-U/UPVC)承插胶粘连接;HDPE/PP-R 热熔、PE 电熔不适用本系列,不得因「同为塑料管」混套。
  • 管件材料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与「按参考表」为两种口径,不重复叠加,按各子目工作内容注明执行。
  • 「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仅是工程量计量口径,同时管件安装已含在管道子目内,双重结论均为「管件不另计安装」。

深入查阅

  • 《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DB11/T 2382-2024 第6.10节及附录C通用安装工程:表 C.10.15-1(室内给水塑料管粘接)、表 C.10.17-1(室内排水塑料管粘接,含续表)、表 C.10.4-2(室外给水塑料管粘接)、表 C.10.5-2(室外排水塑料管粘接)、表 C.10.16(室内空调凝结水塑料管粘接);管件参考表 6.10.32-1~15(室内)、6.10.23-1~8(室外),均以「个/米」计。
  • CJJ/T 29-2010 第4.1.2条、CJJ/T 98-2014 第4.1.8条:塑料管道承插粘接连接方式的选用依据。

关键词

  • UPVC
  • 塑料管粘接
  • 承插粘接
  • 管件含量
  • 管件参考表
  • 给水塑料管
  • 排水塑料管
  • DB11/T 23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