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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30

北京 DB11/T 2382-2024 消防工程消耗量口径:本体调试已含、无独立系统调试子目、界限划分与跨专业借用规则

北京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6.9章:消防工程按水灭火/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火灾自动报警/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五类设项;室内外消防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0m为界;火灾自动报警(6.9.43)与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6.9.51)安装子目已含"本体调试"不再另计;该标准未见独立"消防系统调试"子目,招标清单按GB/T 50856-2024编码030909列系统调试项时应按合同约定定额口径或造价主管部门补充子目组价。

适用依据

  • DB11/T 2382-2024 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 第6.9章 消防工程
  • GB/T 50856-202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附录J 表J.9.1、J.11.9

主题定位

北京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6.9章「消防工程」的口径要点:消防工程系统划分与室内外界限划分、安装子目已含"本体调试"的费用归属、跨专业借用边界,以及北京定额体系下消防系统调试(GB/T 50856-2024 编码030909)的组价路径。

核心结论

1 系统划分与界限划分:消防工程应按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设置相应项目(6.9.1);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应以建筑物外墙皮1.50m为界(6.9.2)。 2 调试费关键口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9.43)、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6.9.51)的安装施工消耗量已含"本体调试"工作内容——单机/本体调试不再另计;北京 2024/2021 安装定额未设独立"消防系统调试"子目,招标清单若按 030909 列系统调试项,应按合同约定定额口径或造价主管部门补充子目组价。 3 跨专业借用边界(6.9.3~6.9.9):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焊接工艺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按工业管道工程;阀门、气压罐、消防水箱、套管、支架制作安装、室外埋地管道、卡压工艺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及管件、焊接消火栓管道按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刷油防腐绝热按相应工程;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剔槽打洞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仪表及带电讯号的阀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按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管沟基坑土方、回填、垫层、基础、砌筑、管道混凝土支墩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和构筑物工程。 4 水灭火系统计量:管道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6.9.13);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消耗量含管件安装工作内容,管件材料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或表6.9.14参考表(个/米)计;钢管(沟槽连接)含沟槽直接头安装,弯头、三通、四通等沟槽管件区分规格单独列项、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每套沟槽管件包括卡箍及密封圈(6.9.16);报警装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按成套产品考虑(表6.9.23,如湿式报警装置成套含湿式阀、供水压力表、装置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试验管流量计、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报警截止阀、漏斗、压力开关)。 5 气体灭火系统: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等安装消耗量按七氟丙烷、IG541 灭火系统编制,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人工、机具消耗量宜乘以系数1.20(6.9.30);储存装置安装消耗量含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驱动装置安装、氮气增压以及系统组件试验(6.9.29)。 6 超高降效:设备或材料安装高度超过6m时,超高施工引起的人工降效按本标准第6.1.2条规定执行(6.9.10)。

适用边界

  • 适用于北京地区以 DB11/T 2382-2024 消耗量标准计价的项目;其他地区以当地现行定额口径为准。
  • "本体调试已含"仅指火灾自动报警、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子目;水灭火、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调试(030909)仍属独立清单项,应按合同定额体系套用调试子目。
  • 北京定额无独立调试子目时,不得擅自套用其他专业调试子目替代;清单点数(按 GB/T 50856-2024 附录J J.11.9 计)与定额点数阶梯是两套口径,不可直接互用。
  • 单机调试已含在设备安装工作内容(GB/T 50856-2024 第3.0.11条)不另计;有负荷联合试运转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支出−收入),不并入建安工程费。

深入查阅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6.9章消防工程全文(6.9.1~6.9.53:Ⅰ一般规定 6.9.1~6.9.11、Ⅱ水灭火系统 6.9.12~6.9.24、Ⅲ气体灭火系统 6.9.25~6.9.37、Ⅳ泡沫灭火系统 6.9.38~6.9.41、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9.42~6.9.49、Ⅵ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6.9.50~6.9.53,含表6.9.14镀锌钢管(螺纹连接)管件参考表、表6.9.23成套产品表);配套 GB/T 50856-2024 附录J 表J.9.1(编码030909)及 J.11.9 有关问题说明;单机/系统联调费用边界另见 GB/T 50856-2024 第3.0.11条、GB 50261-2017 第7.2.1条。

关键词

  • 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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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灾自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