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级配碎石换填套项判定:换填地基(A-2-4 填铺碎石)与基础回填、垫层的区分及工程量计算(DB11/T 2382-2024 北京口径)
北京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口径:基坑开挖后对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地基的加固处理按「换填地基」套项(附录A表A.2.1-1),级配碎石按 A-2-4「填铺 碎石」(m³,工作内容:分层铺填、找平、夯实)列项,砂/石屑换填选 A-2-3;换填子目不含原土开挖(另按 4.2.1~4.2.27 执行),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4.3.16)。与回填、垫层的区分看部位与设计意图、不看材料:基础/房心回填另套回填子目(A-1-38 级配砂石等,工程量按 4.2.21/4.2.22 计算),垫层按 A.4.5、A.5.1-1 垫层章列项,三者不得互套。
适用依据
-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
- GB/T 50941-2014《建筑地基基础术语标准》
- GB/T 50854-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主题定位
解决基坑开挖后对软弱土层/不均匀土层采用级配碎石(或砂石类材料)换填加固时的套项判定:在北京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口径下,换填应套哪个子目,以及如何与「基础回填」「垫层」两类相邻项目在套项与工程量计算上区分。
核心结论
- 归口定性——正文第 4.3.1 条(原文):“基坑开挖后对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地基的加固处理,施工消耗量应按换填地基相应项目执行。”→ 套附录 A「A.2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表 A.2.1-1「换填地基」,不归回填、不归垫层。
- 级配碎石对应子目:表 A.2.1-1 含 4 条子目——A-2-1、A-2-2「人工填砂石」(分别对应夯实、碾压工况)、A-2-3「填铺 砂(石屑)」、A-2-4「填铺 碎石」(计量单位 m³,工作内容:分层铺填、找平、夯实)。标准未单列“级配碎石”字样子目,级配碎石属碎石类换填,按 A-2-4 列项;设计为砂、石屑换填时选 A-2-3。
- 挖填分离——第 4.3.2 条(原文):“换填地基施工消耗量中不应包括原土开挖的工作内容;原土开挖应按本标准第4.2.1~4.2.27条规定执行。”换填子目不含挖软土、弃土外运及消纳,须按土石方章另行列项。
- 工程量——第 4.3.16 条(原文):“换填地基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复合地基褥垫层按第 4.3.3 条“按填铺相应项目执行”。
- 与「基础回填」的区分——看部位与设计意图,不看材料:换填是置换软弱土、形成持力层的地基处理措施(厚度按地基处理设计);回填是基础完工后填塞基础周边、肥槽、房心的空隙。同为级配砂石类材料,基础回填套「A.1.3-1 基础回填」A-1-38「级配砂石」(工作内容:回填、洒水、夯实)。回填工程量计算:第 4.2.21 条“基础回填土工程量应按挖土体积减去室外设计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建筑物、构筑物、垫层所占的体积计算”;第 4.2.22 条房心回填土“应按主墙间的面积,扣除暖气沟、电缆沟、排水沟等及设备基础所占面积后,乘以室外设计地坪至首层地面垫层下表面的高度,以体积计算”。同一工程「换填」与「回填」可并存、分别列项。
- 与「垫层」的区分:垫层是基础构造层(常规薄层,工序为浇筑/铺设),定额在 A.4 砌筑工程表 A.4.5 垫层(如 A-4-55「2:8灰土」、A-4-57「卵石灌浆」)与 A.5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表 A.5.1-1 垫层(如 A-5-2「基础垫层 混凝土」)中列项;换填与垫层的人材机及工序构成不同,不得互套(换填工序为分层铺填夯实,垫层为拌合铺设/浇筑)。术语界定(GB/T 50941-2014):“基础垫层”为“设置在基础和地基土之间,用于隔水、排水、防冻以及改善基础和地基工作条件的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层、三合土层、灰土层等”;“换填法”为“挖去天然地基中的软弱土层,回填以物理力学性质较好的岩土材料的地基处理方法”。
- 清单特征描述参考(GB/T 50854-2024 附录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换填垫层的‘换填材料种类’可描述为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粉煤灰、矿渣等。如有土工合成材料,则应增加相应特征描述。”
适用边界
- 适用口径: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正文第 4 章及附录 A;子目编号(A-2-4 等)为该标准口径,其他省市消耗量定额/计价定额的项目划分与编号不同,不可照搬。
- 适用对象:基坑开挖后对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地基的换填加固处理(含砂石类、碎石类材料换填);换填材料设计有明确要求时从其规定(如砂/石屑换填选 A-2-3)。
- 本卡解决“套哪一项”的定性判定,不替代按合同约定与设计文件确定的具体计价;具体消耗量数据以标准附录对应子目为准。
- 注意:换填子目不含原土开挖及弃土外运消纳(另按 4.2.1~4.2.27 执行),列项时勿漏挖方,也勿在换填子目内重复计入。
深入查阅
-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正文 4.3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4.3.1~4.3.26);正文 4.2 土石方工程(4.2.1~4.2.27,含表 4.2.15-1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 4.2.15-2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表 4.2.17 管道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附录 A「A.2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表 A.2.1-1 换填地基(子目 A-2-1~A-2-4);「A.1 土石方工程」续表 A.1.3-1 基础回填(A-1-38 级配砂石、A-1-42 房心回填土等);「A.4 砌筑工程」表 A.4.5 垫层(A-4-55、A-4-57);「A.5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表 A.5.1-1 垫层(A-5-2)。
- 术语与清单依据:GB/T 50941-2014《建筑地基基础术语标准》7.2.1 换填法、8.1.7 基础垫层;GB/T 50854-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附录 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 对照参考:DB11/T 2382-2024 附录 D 市政工程 D1-1-27「路基回填 级配砂石」——同类材料按部位分别归口(市政口径按路基回填列项),可与房建口径对照理解“看部位、不看材料”的列项原则。
关键词
- 换填地基
- 基坑换填
- 级配碎石
- 填铺碎石
- 基础回填
- 垫层
- DB11/T 2382-2024
- 消耗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