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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4

旧路拆除材料残值认定与结算处理规则(拆除定额默认不含残值抵扣)

旧路拆除旧料具有残值(铣刨料可再生、混凝土破碎料可回填、金属可回收),但拆除定额子目仅含"拆除、清底、场内运输、旧料清理成堆",默认不含残值抵扣。结算按旧料去向分三种情形:交发包人回收(另计运输费并冲减回收价值)、承包人自用(按实际利用率扣减材料费)、承包人自行出售(按合同约定处理);废料弃置外运单独计费,与残值抵扣互不冲突。

适用依据

  • SJG 84-2020 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二册 给水排水维修工程
  • SJG 181.1-2024 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一册 道路工程
  • 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DB23/T 2994-2021 黑龙江省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绿色施工规程
  • GB/T 50905-201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主题定位

旧路/旧构筑物拆除材料的残值认定与结算处理规则:拆除定额默认不含残值抵扣,残值是否冲减、归谁、按何价,取决于拆除方式、旧料去向与合同约定。

核心结论

  1. 旧料有残值:沥青铣刨料宜冷、热再生利用;水泥混凝土及稳定基层破碎料宜就近填筑、作再生骨料或场地硬化;金属、管材等可回收。但拆除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仅为"拆除、清底、场内运输、旧料清理成堆",拆旧换新子目默认未考虑材料重复利用——拆除费按定额全价计,残值另行处理,不自动冲减。
  2. 结算按旧料去向分三情形:①旧料交发包人/运至指定回收点:拆除费照付,另按经批准施组计运输费,并冲减对应旧料回收价值(按回收主体或市场行情确定);②承包人自用(回填、再生、硬化):按实际利用率按实扣减子目材料费;③承包人自行回收出售:拆除费照付,残值按市场行情及合同约定处理。
  3. 不再利用的余渣废料外运按实际运输方式执行相应余渣废料运输子目单独计费——运走废弃要计费、回收利用要抵扣,一码归一码。

适用边界

规则依据深圳 SJG 84-2020(市政维修)等地方定额说明整理,核心逻辑(定额不含残值、按去向分别处理)跨地区通用;具体扣减比例、材料利用率、回收单价以当地定额说明及合同、招标文件约定为准。保护性拆除(路缘石、块料面层完整拆除)旧料利用价值高;破坏性拆除旧料残值低,甚至为负(处理费高于回收价)。合同未明确残值归属时结算易争议,建议施工前书面锁定并保留过磅/回收单等证据。

深入查阅

SJG 84-2020 第0.1.11条(拆旧换新未考虑材料重复利用)、第7.1.3条(场内堆放与另计运输费)、第7.1.12条(保护性/破坏性拆除区分);SJG 181.1-2024 拆除旧路章工作内容;CJJ 1-2008 第8.1.5条(旧沥青料集中回收再生);DB23/T 2994-2021 第11.3.3条(路面拆除利用要求);GB/T 50905-2014 第11.4.3条(拆除材料回收利用)。

关键词

  • 拆除残值
  • 旧料回收价值
  • 残值抵扣
  • 旧路拆除
  • 拆除定额
  • 旧料再生利用
  • 结算抵扣
  • 拆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