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投标报价算术误差与细微偏差修正规则:大小写金额、单价与合价冲突的法定处理顺序(GB/T 50500-2024 第3.5.2条)

投标报价算术误差修正七规则:①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②清单累计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③暂列金额/暂估价以招标清单为准;④合价与数量×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若合价÷数量反推单价与清单相同项目相符、或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则以合价为准改单价);⑤清单单价与分析表不一致以清单为准;⑥增值税按修正后清单总额(扣专业工程暂估价)×税率修正;⑦总误差按占分部分项清单报价总额(不含材料暂估价)比率分摊调整。任何修正不得改变投标总价。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3.5.1~3.5.4条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53条

主题定位

本卡讲投标报价存在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时如何修正:大小写金额、清单合价与总价、单价与合价冲突时的法定处理顺序,及修正结果的效力。

核心结论

按 GB/T 50500-2024 第3.5.2条,算术误差修正遵循「投标总价不可变」锚点,规则依次为:①投标函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修正小写;②已标价清单累计总额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清单累计;③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与招标清单不一致,以招标清单为准;④清单项目合价与数量×综合单价不一致,以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但若合价÷数量反推的单价与清单内相同项目单价相符、或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明显不合理,则以合价为准修正综合单价;⑤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不一致,以清单为准修正分析表;⑥增值税按修正后三大清单(扣专业工程暂估价)总额×税率修正;⑦修正后总价与投标函仍有误差的,按总误差占分部分项清单报价总额(不含材料暂估价项目)的比率分摊到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合价,分摊后材料暂估价仍按招标清单价。修正须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可用于进度款与工程变更计价。评标阶段通用原则相同(七部委30号令第53条:文字数额优先、单价优先,单价明显小数点错位以总价为准改单价)。

适用边界

适用于施工招标投标报价的评标与清标阶段;投标总价是修正锚点、任何修正不得实质性改变总价。低于成本价竞标按澄清说明、否决投标程序处理(住建部令第43号第42条、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第32条),不属于算术修正范畴。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第3.5.2条及第3.5.1、3.5.3、3.5.4条(清单报价风险、澄清说明及修正后单价应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53条。

关键词

  • 投标报价修正
  • 算术误差
  • 细微偏差
  • 大小写金额
  • 单价与合价
  • 清标
  • 评标修正
  • 投标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