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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4

施工企业四口径核算:未完施工、已完未结、已结未完、合同负债的计算与列报

未完施工属成本口径(月末按约当产量/工序比重法估价结转下期);已完未结=累计已确认收入−累计已结算价款(差额>0,列合同资产);已结未完=累计已结算价款−累计已确认收入(差额>0,列合同负债);合同负债=预收工程款+已结未完,依据收入准则第14号定义。

适用依据

  •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 GB/T 5032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TB 10402-2019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国发〔1984〕34号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

主题定位

梳理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中最易混淆的四口径概念——未完施工、已完未结、已结未完、合同负债——给出定义、计算公式、报表列报与统一对账关系,适用于施工企业成本核算、验工计价与收入确认场景。

核心结论

四个概念分属三个口径:

  • 未完施工(成本口径):已投入料工机、但未完成预算定额规定全部工序、不能办理结算的分项工程。月末盘点估价结转下期,不计入当期已完工程成本。未完施工价值=Σ(未完工序约当工程量×分项预算单价);成本分配式=分项累计实际成本×未完约当产量÷(已完产量+未完约当产量)。
  • 已完未结(结算口径):形象进度已完成、符合计量条件但尚未验工计价的部分,=累计已确认收入−累计已结算价款(差额>0),列报合同资产。
  • 已结未完(结算口径):已计价但履约进度低于结算进度的部分,=累计已结算价款−累计已确认收入(差额>0),列报合同负债。
  • 合同负债(报表口径):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预收工程款+已结未完。

统一对账:通过「合同结算」科目,借方记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贷方记已结算价款;收入>结算即合同资产(已完未结),收入<结算即合同负债(已结未完);未完施工列报存货,与结算口径无关。

适用边界

适用于执行新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的施工企业;履约进度按累计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或已完工程量÷合同总量确定;纯预收款用预收账款核算,与合同负债并存;未完施工为成本口径,勿与已完未结(结算口径)混同;铁路工程中未验工计价是已完未结的典型成因。

深入查阅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第四十五条(长期工程按完成进度法确认收入)、第五十二条(成本按实际发生额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合同负债定义);国发〔1984〕34号《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第十七、二十一条(权责发生制、成本按季核算);GB/T 50326-201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11.4.3(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三同步);铁路场景验工计价限制见 TB 10402-2019《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0.6。

关键词

  • 未完施工
  • 已完未结
  • 已结未完
  • 合同负债
  • 合同资产
  • 约当产量
  • 履约进度
  • 验工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