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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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的提出权、编制权与批准权:四方可提、原设计单位专改、三级批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任何一方在施工前/施工中均可提出设计变更事项;但修改设计文件的权力只属于原设计单位(国务院令第68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修订)CJJ/T 91-2017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B13(J)/T 8161-2019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2026-08-11 - 02
施工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变更:法律红线、标准程序链与擅自变更后果
施工单位无权自行修改设计文件或实施设计变更。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修订)第28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修订)第二十八条DB13(J)/T 8161-2019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第9.1.1条DB23/T 3061-202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 第5.1.4条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