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9-25

北京地区基础钎探(打钎拍底)的计价归属:已综合在人工挖土方类子目工作内容中,不单独列项

北京现行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4.2.2条规定「人工挖土方施工消耗量应区分土质分别测定,并应包括打钎拍底等工作内容」——基础钎探不单独设子目,随人工挖土方/人工挖基坑子目按土质一并计价;机械挖土时基底人工清挖(设计未明确时按300mm)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执行,钎探含在其中(第4.2.2条第3款、第4.2.15条第2款)。清单侧 GB/T 50854-2024 将基底钎探列为「基底处理方式」项目特征描述而非独立清单编码。确需单列(如分包口径)属缺项,宜编补充单位估价表并防止与人工挖土方子目重复计价。

适用依据

  •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北京)
  • GB/T 50854-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 北京市2021版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对照)

主题定位

北京地区基础钎探(打钎拍底)的定额计价归属与落项方法:结论是不单独设子目,已综合在人工挖土方类子目工作内容中,随基础挖土一并计价。

核心结论

  1. 规范依据(北京现行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4.2.2条):
  • 第1款:「人工挖土方施工消耗量应区分土质分别测定,并应包括打钎拍底等工作内容」;
  • 第3款:「机械挖土方项目不宜包含人工清挖基(槽)底工作内容,人工清挖基(槽)底施工消耗量可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执行」。 据此,基础钎探(打钎拍底)不新列子目,费用在所选人工挖土方/人工挖基坑子目中体现。
  1. 子目实证:房建册 A-1-19「人工挖基坑 一、二类土」(计量单位 m³)工作内容含「挖土,运土,修整底边,打钎拍底」,消耗量含电动打钎机 0.0039 台班;北京2021版子目 1-5「人工挖土方 一、二类土」消耗量中同样含电动打钎机 0.0039 台班。新旧两版均未设独立「钎探」子目,口径一致。
  2. 机械挖土为主的工程:基底人工清挖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执行(第4.2.2条第3款);机械挖土方预留的人工清槽深度,设计图纸未作要求时宜按 300mm 计算(第4.2.15条第2款)——该人工清挖子目即含打钎拍底(钎探打钎工序)工作内容。
  3. 清单侧口径(GB/T 50854-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附录A):基底钎探作为基础土石方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事项——「项目特征中的“基底处理方式”可描述为基底夯实、基底钎探等」,并非独立清单项目编码。
  4. 确需单列时(如分包口径要求):北京标准无对应独立子目,属缺项情形,宜按补充单位估价表分析,并注意不得与人工挖土方子目(已含打钎拍底)重复计价。

适用边界

  • 本卡为北京地区计价口径(DB11/T 2382-2024 与北京2021版一致),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挖土方类子目中钎探的计价归属。
  • 跨册别(市政、园林等)或跨行业体系(铁路、公路等)编制时,应按所用标准的具体子目工作内容核对是否已含打钎拍底,不宜照搬本口径。
  • 前提:钎探按设计图纸与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或合同对钎探有专项要求时从其约定。
  • 本卡不含具体单价数据,价格应按编制期市场价格另计。

深入查阅

  •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4.2节「土石方工程」:第4.2.2条(人工/机械挖土方项目设置与打钎拍底)、第4.2.15条(挖土底面积、挖土深度与放坡增量;机械挖土人工清槽按300mm;表4.2.15-1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表4.2.15-2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表)。
  • 同标准附录A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子目 A-1-19「人工挖基坑 一、二类土」(所属表 A.1.1-3)工作内容与消耗量。
  • GB/T 50854-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附录A土石方工程 关于「基底处理方式」项目特征的描述规定。
  • 北京2021版消耗量标准子目 1-5「人工挖土方 一、二类土」对照核验。

关键词

  • 基础钎探
  • 打钎拍底
  • 基底钎探
  • 人工挖土方
  • DB11/T 2382-2024
  • 消耗量标准
  • 定额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