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10824-2024 铁路隧道出渣定额:洞外汽车增运子目(SY-82~84)套用规则与运距起算(洞口→弃渣场)
矿山法隧道出渣洞外运距超出定额包含运距部分,套"洞外汽车增运"子目 SY-82(自卸汽车≤10t,基价12.12元/10m³)/ SY-83(≤15t,9.76元)/ SY-84(≤20t,8.82元),每增500m一档、单位10m³、全为机械费。洞外运距起点为正洞洞口或辅助坑道口,终点为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弃渣地点(TB/T 10824-2024 册说明原文);2024版洞外运渣仅编增运子目,未单设洞外基本运距子目。
适用依据
- TB/T 10824-2024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三册 隧道工程
主题定位
铁路 2024 定额体系(TB/T 10824-202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三册 隧道工程》)隧道出渣计价规则:洞外运距超出定额包含运距后如何套"洞外汽车增运"子目(SY-82~84),以及洞外运距起算点(正洞洞口/辅助坑道口→弃渣地点)与出渣工程量口径。
核心结论
洞外运距起算(册说明原文):「三、洞外运渣定额,倒运或增运的起点为正洞洞口或辅助坑道口,终点为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弃渣地点。」——洞外增运运距=正洞洞口(或辅助坑道口)→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弃渣地点的实际运输线路长度;不从洞内掌子面(装渣点)起算,也不与洞内工区长度混算。
增运子目(第一章矿山法隧道 第二节出渣(四)洞外运渣 洞外汽车增运,单位 10m³,工作内容:运输、空回,每增 500m 一档,按自卸汽车吨位选档):
- SY-82:自卸汽车≤10t,基价 12.12 元/10m³(全为机械费);
- SY-83:自卸汽车≤15t,基价 9.76 元/10m³(全为机械费);
- SY-84:自卸汽车≤20t,基价 8.82 元/10m³(全为机械费)。 增运档数=洞外运距÷500m,超出部分逐档计列,乘以对应子目基价。
洞外基本运距归属:2024 版洞外运渣仅编制"增运"子目(每增 500m),未单设洞外基本运距子目——洞外基本运输费用已综合在洞内出渣基本子目(工区长度≤500m,如无轨出渣 SY-59 基价 161.23 元/10m³)消耗量内,故洞外超出部分全部按 SY-82~84 计增运。
无轨出渣基本子目分档(SY-59~66):按净空断面分四档——31m²≤净空断面<42m²、42m²≤净空断面<76m²、76m²≤净空断面<92m²、92m²≤净空断面≤105m²;每档含"工区长度≤500m"基本子目+"每增500m"增运子目。
工程量口径(册说明"四、工程量计算规则"):洞身、附属洞室及构筑物出渣工程数量均按设计图示开挖断面计算,含设计允许超挖、预留变形量;出渣工区长度计算规则与开挖一致,不扣除通过辅助坑道长度;通过辅助坑道出渣按通过长度或自身长度计算。
适用边界
- 适用:矿山法隧道出渣计价,洞外运输采用自卸汽车(≤10t/≤15t/≤20t)的情形,覆盖正洞、辅助坑道、洞口及地表相关工程。
- 洞内采用有轨(轨道)运输方式时套用本册有轨出渣子目,不适用本卡的无轨出渣分档与增运选档。
- 增运档数尾数处理(不足 500m 按一档计或舍入)在本册说明中未检索到明文条款,需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B 10801-2024 及项目概预算编制细则确定。
- 洞外采用非自卸汽车运输方式时,按本册相关子目或相关专业定额执行。
深入查阅
-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三册 隧道工程》TB/T 10824-2024:册说明"三、洞外运渣定额""四、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矿山法隧道 第二节"出渣"(二)无轨出渣 SY-59~66、(四)洞外运渣"洞外汽车增运"SY-82~84。
- 配套:TB 1080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运距尾数取整与计费口径);弃渣地点及运输组织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 开挖定额净空断面分档与超挖/预留变形量计价口径,可对照本体系《隧道开挖定额净空断面分档套用规则》卡片——出渣工程量与其同口径衔接。
关键词
- 隧道出渣
- 洞外汽车增运
- 洞外运渣
- SY-82
- SY-83
- SY-84
- 无轨出渣
- TB/T 10824
- 出渣运距
- 矿山法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