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9-25

北京 DB11/T 2382-2024 消耗量标准: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柱高取值(含构造柱、牛腿、钢管混凝土柱、斜柱、芯柱)

依据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 4.6.6 条第 3 款:现浇混凝土柱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m³)计算,不应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柱高分别取值——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梁板的柱高至柱帽下表面;框架柱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构造柱自其生根构件上表面算至其锚固构件下表面,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钢管混凝土柱按钢管内截面面积×设计图示钢管高度计算;斜柱按柱截面面积×设计图示柱中心斜长计算;芯柱按孔的截面面积×设计图示高度计算。

适用依据

  •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 4.6.6 条第 1、3、6 款
  •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 4.6.4 条、第 4.6.5 条第 3 款
  •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11/t20251111_4272778.html
  • https://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zcwj/qtwj/202505/t20250527_4099539.html

主题定位

北京地方标准 DB11/T 2382-2024《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第 4 章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4.6 节「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 4.6.6 条第 3 款的条文解读: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的计量口径与柱高取值,并附同条第 1 款通用扣减口径。用于北京地区按该消耗量标准组价、结算复核栏工程量时的套算核查。

核心结论

一、柱计量基本口径(4.6.6 第 3 款原文) 「3 现浇混凝土柱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应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高的计算: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构造柱的柱高应自其生根构件的上表面算至其锚固构件的下表面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2)依附柱上的牛腿应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3)钢管混凝土柱应按钢管内截面面积乘以设计图示钢管高度以体积计算; 4)斜柱应按柱截面面积乘以设计图示柱中心斜长以体积计算; 5)芯柱应按孔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图示高度以体积计算;」

二、柱高取值速查(柱型 → 柱高起止 → 并入项)

  • 有梁板下的柱: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 上一层楼板上表面;
  • 无梁板下的柱: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 柱帽下表面;柱帽不留在柱内——4.6.6 第 6 款规定「无梁板的柱帽应并入板内」;
  • 框架柱:柱基上表面 → 柱顶面;
  • 构造柱:生根构件上表面 → 锚固构件下表面;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 钢管混凝土柱:按钢管内截面面积 × 设计图示钢管高度(非按钢管外径或外形体积);
  • 斜柱:柱截面面积 × 设计图示柱中心斜长(非垂直投影高度);
  • 芯柱:孔的截面面积 × 设计图示高度;
  • 牛腿: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 计量单位 m³,口径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按图算量,不按现场实际尺寸)。

三、通用扣减口径(4.6.6 第 1 款原文,柱同样适用) 「1 现浇混凝土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应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螺栓及单个面积小于等于 0.30m2 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框架结构中,型钢所占体积应按每吨型钢扣减 0.127m3 混凝土体积计算;」 即柱内钢筋、预埋铁件、螺栓及单个面积 ≤0.30m² 的孔洞一律不扣;仅型钢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的型钢按「每吨型钢扣减 0.127m³ 混凝土体积」折减。

四、同节可顺带核对的相邻口径

  • 4.6.4: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与外墙板一体化制作的阳台、空调板等的施工消耗量执行外墙板相应项目;与外墙板非一体化制作的,执行各自项目。
  • 4.6.5 第 3 款:钢筋安装项目施工消耗量按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方式测定,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处的钢筋安装,人工消耗量宜乘以系数 1.15。

适用边界

  • 本卡为北京地区计价消耗量标准(定额)口径,适用于按 DB11/T 2382-2024 组价的工程;执行其他省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如铁路房屋工程定额 TB/T 10831-2024、深圳市 SJG 系列)时须按各自文本口径,勿直接套用。
  • 计量口径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超设计尺寸施工且无变更、签证支撑的部分不予计量。
  • 本卡只覆盖柱本体计量与柱高取值,不涉及柱与相邻构件(墙、板、梁)的界面归属判定——该部分须按本节相应条款另行核对;亦不涉及清单口径(清单量与消耗量/定额量双轨分计,勿混用)。
  • 条款文字与数字以 DB11/T 2382-2024 正式出版文本为准;标准换版后应复核条款号与取值。

深入查阅

关键词

  • 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计算
  • 柱高计算
  • 构造柱马牙槎
  • 牛腿并入柱身体积
  • DB11/T 2382-2024
  • 北京消耗量标准
  • 钢管混凝土柱
  • 芯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