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30

土钉注浆水灰比与补浆控制:JGJ 120-2012 / DB11 489-2016 / DBJ/T 15-70-2021 / JGJ 167-2009 条文口径

土钉注浆控制指标为水灰比(水与水泥重量比):纯水泥浆宜 0.5~0.55(JGJ 120-2012 第5.4.5条、DB11 489-2016 第6.3.14条),水泥砂浆 0.4~0.45 且灰砂比 0.5~1.0、中粗砂含泥量≤3%(JGJ 120-2012);广东 DBJ/T 15-70-2021 纯水泥浆放宽至 0.5~0.6。注浆采用孔底注浆法:注浆管距孔底不大于 200mm(JGJ 120-2012、DBJ/T 15-70-2021)或 250~500mm(DB11 489-2016、JGJ 167-2009),出浆口始终埋入浆液面内,新鲜浆液从孔口溢出后停止注浆;液面下降即补浆,渗漏地层(杂填土、砂卵石)多次补浆,重力注浆初凝前补浆 1~2 次,压力注浆注满后保持压力 3~5min,充盈系数应大于 1。

适用依据

  • 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第5.4.5条
  • DB11 489-201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第6.3.14条
  • DBJ/T 15-70-2021 土钉支护技术规程 第6.8.3条
  • JGJ 167-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第6.4.6条

主题定位

土钉(钢筋土钉、打入式钢管土钉)注浆的浆液配比(水灰比)与补浆工艺控制要点,汇总 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5.4.5条、DB11 489-20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6.3.14条、DBJ/T 15-70-2021《土钉支护技术规程》第6.8.3条、JGJ 167-200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6.4.6条四本规程的条文口径,供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与现场注浆质量控制复用。

核心结论

术语口径:土钉注浆在现行规范中的控制指标为「水灰比」(水与水泥的重量比);浆液掺入粉煤灰等掺合料时方实质上是水胶比,编制交底/方案时建议按「水灰比」表述与规范对齐。

一、水灰比(重量比):

  • 纯水泥浆宜取 0.5~0.55(JGJ 120-2012 第5.4.5条第1款、DB11 489-2016 第6.3.14条第1款);
  • 水泥砂浆水灰比宜取 0.4~0.45,灰砂比宜取 0.5~1.0,拌合用砂宜选用中粗砂,按重量计的含泥量不得大于 3%(JGJ 120-2012 第5.4.5条第1款);
  • 广东 DBJ/T 15-70-2021 第6.8.3条第1款:注浆材料可采用纯水泥浆,水灰比宜取 0.5~0.6;
  • 现场控制手段:按重量比计量加水,用水泥浆比重计实测抽查;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应拌合均匀,一次拌合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使用(JGJ 120-2012 第5.4.5条第2款;JGJ 167-2009 第6.4.6条第3款同口径:随拌随用,初凝前用完)。

二、注浆工艺(孔底注浆法,前置条件):

  • 注浆前应将孔内残留的虚土清除干净(JGJ 120-2012 第5.4.5条第3款;JGJ 167-2009 第6.4.6条第1款为「残留或松动的杂土」;DB11 489-2016 第6.3.14条第2款为「残留及松动的废土」);
  • 注浆应采用将注浆管插至孔底、由孔底注浆的方式,注浆管端部至孔底的距离不宜大于 200mm;注浆及拔管时,注浆管出浆口应始终埋入注浆液面内,应在新鲜浆液从孔口溢出后停止注浆(JGJ 120-2012 第5.4.5条第4款;DBJ/T 15-70-2021 第6.8.3条第4款同口径:插至距离孔底不大于 200mm 处,由孔底往外注浆,拔管时注浆管始终埋入注浆面以下);
  • DB11 489-2016 第6.3.14条第3款与 JGJ 167-2009 第6.4.6条第2款:注浆管插至距孔底 250mm~500mm 处,孔口部位宜设置止浆塞及排气管,孔口溢浆后边拔边注。

三、补浆控制:

  • 注浆后,当浆液液面下降时,应进行补浆(JGJ 120-2012 第5.4.5条第4款);液面明显下降时及时补浆(DB11 489-2016 第6.3.14条第3款);注浆完成一段时间后液面有所下降,应及时孔口补浆(DBJ/T 15-70-2021 第6.8.3条第5款);
  • 对于容易渗漏浆液的杂填土、砂卵石等地层应多次补浆,保证注浆饱满(DB11 489-2016 第6.3.14条第3款);
  • 重力注浆应在注满后、初凝前补浆 1~2 次(JGJ 167-2009 第6.4.6条第2款);
  • 压力注浆(止浆塞封口)应在注满后保持压力 3~5min,注浆充盈系数应大于 1(JGJ 167-2009 第6.4.6条第2款;DBJ/T 15-70-2021 底部注浆法同口径:由止浆塞封口后适当加压补浆,注浆压力稳定 3min~5min 即注浆完成);
  • 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 30min 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其管路(DB11 489-2016 第6.3.14条第5款);
  • 地下水位以下的土钉注浆应采取孔口封堵措施(DBJ/T 15-70-2021 第6.8.3条第6款)。

适用边界

  • 适用于钢筋土钉及打入式钢管土钉的注浆施工质量控制;锚杆(索)注浆、旋喷桩等其他注浆形式另有规定,不适用本卡数值。
  • 各规程水灰比均为「宜」值(推荐区间),实际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注浆体强度与充盈度须通过注浆量记录(理论浆量 vs 实际注入量)与隐蔽验收核验。
  • 地方标准(DB11 489-2016 北京、DBJ/T 15-70-2021 广东)适用于本地区工程;JGJ 120-2012 为全国通用行业标准口径,两者不一致时按工程所在地执行依据优先。
  • DBJ/T 15-70-2021 修订已删除口部注浆法、推荐底部注浆法(注浆管连同土钉一并送入钻孔内,注浆管口距孔底 0.2m 左右)——注浆工艺应按现行有效规程执行,不应沿用已删除的旧工法。

深入查阅

  • 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5.4.5条:钢筋土钉注浆 4 款要求(成孔、制作和注浆要求为多年施工经验总结,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
  • DB11 489-20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6.3.14条:钢筋土钉注浆要求(含注浆中断超 30min 润滑泵管、渗漏地层多次补浆);
  • DBJ/T 15-70-2021《土钉支护技术规程》第6.8.3条:注浆 6 款要求 + 底部注浆法工艺说明(删除口部注浆法的修订背景);
  • JGJ 167-200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6.4.6条:土钉注浆作业规定(含充盈系数大于 1、土钉钢筋定位支架间距不宜超过 2m、主筋宜居中)。

关键词

  • 土钉注浆
  • 水灰比
  • 补浆
  • 孔底注浆法
  • 充盈系数
  • 土钉墙
  • JGJ 120-2012
  • 基坑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