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自办发电时电动机械每度电单价计算:A=0.15×K÷N(JTG 3830-2018 第3.1.2条,K 按 JTG/T 3833-2018 台班定额)
公路自办发电时,电动机械每 kW·h(度)电单价按 JTG 3830-2018 第 3.1.2 条公式 A=0.15×K÷N 计算:A 为每度电单价(元),K 为发电机组台班单价(元,按 JTG/T 3833-2018 由不变费用+可变费用组成),N 为发电机组总功率(kW),0.15 为规范给定常数。算出的 A 用于电动机械台班动力费=台班耗电量×A;外购电(电网供电)不套用本公式;投资估算阶段对应条文 JTG 3820-2018 第 3.1.2 条一致。
适用依据
- 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第3.1.2条(公式3.1.2)
- JTG/T 3833-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 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第3.1.2条
主题定位
公路工程自办发电(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 kW·h(度)电单价的规范计算方法:JTG 3830-2018 第 3.1.2 条公式 A=0.15×K÷N,以及发电机组台班单价 K 的取价规则(JTG/T 3833-2018)。用于公路概算、预算及投资估算编制中施工机械使用费(电动机械台班动力费)的计算。
核心结论
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第 3.1.2 条,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 kW·h(度)电的单价可由下述公式计算:
A = 0.15 × K ÷ N
式中:A——每 kW·h 电单价(元);K——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N——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其中 0.15 为规范给定的常数,直接采用,不另行推导。
发电机组台班单价 K 按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计算,机械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
- 不变费用: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辅助费,定额查表取用。例:50 kW 以内柴油发电机组(JTG/T 3833-2018 定额代号 8017004,属「九、动力机械」类)不变费用小计 98.86 元/台班;
- 可变费用: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车船税。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柴油属燃料类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 3.26%(JTG 3830-2018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钢材 0.75%、燃料及爆破材料 3.26%、其余材料 2.06%)。
计算出的 A 用于电动机械台班动力费:某电动机械台班动力费 = 该机械台班耗电量(kW·h,按定额消耗量)× A。N 取发电机组总功率,多台机组并列时功率相加。
适用边界
- 仅适用于「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的情形;若工程用电来自电网(外购电),不套用此公式,电价按编制期当地供电部门价格计算。
- 本公式同样适用于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 第 3.1.2 条,条文一致)。
- K 中人工工日数、动力燃料消耗量必须以 JTG/T 3833-2018 定额数值为准,不得自行估列;单价按编制期价格取定(人工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燃料按编制期材料预算价格)。
- 算出的 A 是电动机械台班动力费的计算单价,不是工程电费结算价格。
深入查阅
详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第 3.1.2 条(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公式 3.1.2)及其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规定(钢材 0.75%、燃料及爆破材料 3.26%、其余材料 2.06%);《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柴油发电机组见「九、动力机械」8017 系列(代号 8017001~8017004 等),机械台班单价不变/可变费用构成及取价规则见定额总说明(可变费用第 5~7 项);投资估算阶段对应条文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 第 3.1.2 条。
关键词
- JTG 3830
- 自办发电
- 自行发电
- 电单价
- 电动机械
- 发电机组
- 台班单价
- JTG/T 3833
-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