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30

GB/T 50500-2024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增值税)与材料暂估价(不含增值税)的口径对比及列项/计税/调价规则

按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增值税的含税价(列于其他项目清单、从增值税计算基础中扣除避免重复计税、调价时以招标中标含税分包价整体替代);材料暂估价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单价(计入分部分项清单某清单项综合单价、税金在增值税列正常计取、调价只调综合单价中材料暂估价税前价差)。两者含税口径相反,在列项、计税、调价三个环节待遇均不同,混用会导致税金重复计取或漏计。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2.0.14、2.0.15、3.1.6、3.2.11、6.2.5、8.4.1、8.4.6、8.4.7、8.10节,附录E表E.1.1、表E.2.3、表E.4.3)

主题定位

本卡讲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材料暂估价」两类暂估价的系统性对比:含税口径、列项位置、计入方式、增值税处理与调价规则,用于投标报价、预算编制、合同价款调整与结算对账。

核心结论

两类暂估价含税口径相反: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材料暂估价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单价

  • 术语定义(第 2.0.15 条):专业工程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在招标时暂不能确定工程具体要求及价格而预估的含增值税的专业工程费用」,且「不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
  • 含税口径(第 8.4.1 条):「材料暂估价为税前单价(不含增值税),但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
  • 列项与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列于其他项目清单(表 E.4.3 明细列示、整体一项),投标人按暂估金额整体计入投标总价、不拆入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位于分部分项清单某清单项内,按清单载明的材料暂估单价(不含增值税)计入该清单项综合单价(第 6.2.5 条,同时列于附录 E.2 表 E.2.3)。
  • 增值税处理(第 3.2.11 条):「增值税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算基础」;「用于计算增值税的其他项目清单的合计金额应扣除其所含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即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计取税金(避免重复计税);材料暂估价属税前全费用综合单价组成(第 3.1.6 条),其税金在增值税列正常统一计取。表 E.1.1 注 1 同口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 调价规则(依法必须招标,第 8.4.1 条):材料暂估价以「材料采购中标税前价格替代原材料暂估税前价格」;专业工程以「招标中标含税价格替代原专业工程暂估含税价格」。
  • 调价规则(非依法必须招标,第 8.4.7 条):专业工程按第 8.10 节规定确定含增值税专业工程价格取代暂估价,或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确定含增值税专业分包工程价格;材料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方式询价、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替代。
  • 调价范围(第 8.4.6 条):材料暂估价清单项目价格调整「只调整综合单价的材料暂估价价格(税前)」,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不宜调整,调整后单价可用于第 8.2、8.3、8.9 节(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工程变更)计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金额整体替换。

适用边界

适用于按 GB/T 50500-2024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全流程(招标清单、投标报价、合同价款调整、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第 2.0.15 条);材料暂估价口径含工程设备、为到达现场的不含增值税价格(第 2.0.14 条)。本卡对比的是两类暂估价在 GB/T 50500-2024 下的待遇差异;其他行业计价标准(如公路、铁路)口径如有不同,以其行业规定为准。不含暂列金额等其他项目清单内容的讨论。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2.0.15 条(专业工程暂估价术语)、第 2.0.14 条(材料暂估价术语)、第 3.1.6 条(综合单价为税前全费用价格)、第 3.2.11 条(增值税计算基础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第 6.2.5 条(材料暂估价按税前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及附录 E.2 表 E.2.3 列示)、第 8.4.1 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替代规则及两类暂估价口径差异)、第 8.4.6 条(只调材料暂估价、其他费用不调整、调整后单价用于 8.2/8.3/8.9 节计价)、第 8.4.7 条(非必须招标的询价/共同招标确认替代)、第 8.10 节(非必须招标专业工程含税价格确定)、附录 E 表 E.1.1 注 1(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税、计税基础不含其金额)及表 E.4.3(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按确认金额填写)。材料暂估价价差计算与税金调整细则见引用的第 8.4 节调价卡。

关键词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材料暂估价
  • 增值税
  • 含税
  • 税前
  • GB/T 50500-2024
  • 暂估价调价
  • 计税基础
  • 其他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