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3

GB/T 50500-2024 暂估价材料/设备确定实际价格后的价差、管理费与税金调整规则(第8.4节)

按 GB/T 50500-2024 第 8.4 节,暂估价材料(含工程设备)确定实际价格后只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暂估价项(税前价差=实际确认税前单价−暂估税前单价,再乘数量),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不调整;增值税按价差另计并调整合同价格。替代价格:依法必须招标的以采购中标税前价替代,非必须招标的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询价/自主报价税前价替代。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价,以中标含税分包价整体替代,规则不同。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第 8.4.1、8.4.5、8.4.6 条
  • GB/T 50500-2024 第 2.0.14、3.2.11、8.1.8 条

主题定位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8.4 节: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实际价格确定后,合同价款的价差、管理费与税金如何调整。

核心结论

核心原则是"只调材料价本身":只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暂估价那一项(税前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做调整;调整后的合同单价可用于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工程变更的计价。价差=(实际确认税前单价 − 暂估税前单价)× 数量;增值税按价差另计(价差 × 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适用税率),并入合同价格调整额。替代价格依据按是否依法必须招标区分:必须招标的,以材料采购中标税前价替代暂估税前价;不属于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市场询价/自主报价或双方共同询价,经发包人确认的税前价替代。注意口径:材料(含工程设备)暂估价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而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价,以中标含税分包价整体替代,不适用本规则。

适用边界

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含工程设备)价格确定后的合同价款调整;不适用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价整体替代)。管理费、利润不因价差重新计取。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简易计税项目按征收率计增值税,公式同构。增值税计算基数应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第 2.0.14 条(材料暂估价术语,含工程设备、为到达现场的不含增值税价格)、第 3.2.11 条(增值税计算基础与专业工程暂估价扣除)、第 8.1.8 条(调整事项达成一致后按第 3.2 节计算调整增值税)、第 8.4.1 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替代规则及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口径差异)、第 8.4.5 条(非必须招标的询价替代并计算增值税变化)、第 8.4.6 条(只调材料暂估价、其他费用不调整及调整后单价的使用范围)。

关键词

  • 材料暂估价
  • 暂估价调整
  • 价差调整
  • 合同价款调整
  • 增值税调整
  • 综合单价
  • GB/T 50500-2024
  • 工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