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3

甲供材料扣回与费用承担:扣回机制、采保费/保管费/损耗责任划分(GB/T 50500-2024、T/ZBD 100.4-2023)

甲供材价格不计入综合单价时(剥离式计价),结算天然无需扣回;合同约定先计入的,按实际消耗量(领料量-库存量)×供货合同单价从结算价款中扣回。采保费随材料归采购方(发包人);承包人提供保管、协助服务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计取;有效损耗率内的损耗归发包人,承包人原因超领归承包人,发包人原因(规格不符、供应不及时)归发包人。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T/ZBD 100.4-202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主题定位

本卡讲甲供材料(发包人提供材料、承包人安装)的结算处理规则:如何从工程款中扣回、采保费与保管费由谁承担、损耗超领如何按责任方划分,依据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与 T/ZBD 100.4-202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

核心结论

  • 扣回机制:清单计价下甲供材价格本不计入综合单价(报价时已剥离),结算天然无"扣回"问题;若合同约定先计入造价,则按实际消耗量扣回——实际消耗量=实际领料量-库存量;领料量大于应耗量的先退库,未退库按合同约定扣减材料费,扣回单价按相应供货合同单价确定,从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
  • 采保费:是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部分,随材料走、归采购方——甲供材由发包人采购,采保费由发包人承担。
  • 保管费:承包人为甲供材提供协助协调、材料保管等服务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计取。
  • 损耗:招标文件约定有效损耗率内的损耗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原因超领(超过图纸量+有效损耗率)由承包人按供货合同单价承担;发包人原因(供材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不符致损耗超标、供应不及时)由发包人承担。

适用边界

适用于清单计价模式下甲供材料的结算处理与争议判断;前提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供材料范围及合理有效损耗率。不适用于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情形;乙供改甲供属反向变更,应从综合单价中扣除材料费及采购保管费(另行规则)。争议鉴定时需核采购量、领料量、退库量、库存量原始凭据。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3.6.3、3.6.4 条(超领扣回与损耗承担)、第 3.2.4 与 3.6.1 条(甲供材不计入综合单价)、第 3.7.4 条(乙供改甲供拆价);T/ZBD 100.4-202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第 4.5.7 条(甲供材结算争议鉴定程序);采保费定义见 GB/T 50875-2013《工程造价术语标准》第 2.2.17 条。

关键词

  • 甲供材料
  • 甲供材
  • 扣回
  • 采保费
  • 保管费
  • 材料损耗
  • 总承包服务费
  • 发包人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