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竣工结算处理:核扣口径、消耗量核定、超领超耗责任与供料模式转换计价(GB/T 50500-2024、T/ZBD 100.5-2023)
甲供材价款按实际领用量×双方确认价从结算价款中核扣;实际消耗量=领料量−库存量,超领未退库按合同扣减;有效损耗率内归发包人,承包人原因超领由承包人承担并从结算中扣除,发包人原因(规格不符、供应不及时)归发包人;保管协调费可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计取;承包人供料改甲供时综合单价扣除材料费及采保费形成安装综合单价,扣除价款增值税相应扣减。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T/ZBD 100.5-2023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
- T/ZBD 100.4-202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
主题定位
甲供材(发包人供应材料)竣工结算处理:价款核扣、消耗量核定、超领超耗责任、保管服务费与供料模式转换计价。
核心结论
甲供材价款按实际领用数量×双方确认价从结算价款中核扣;剥离式计价(材料未计入综合单价)无需扣回,仅按领用量对账。实际消耗量=实际领料量−库存量,超领应退库,未退库按合同扣减。审核须与合同约定数量比对,超领须有补货订单或补充协议,否则超额部分不予计取并从结算金额扣减。责任划分:有效损耗率内损耗归发包人;承包人原因超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结算中扣除;发包人原因(规格不符、供应不及时)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保管、协调、卸货配合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可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计取。承包人供料改甲供须经其书面同意:综合单价扣除材料费及采购保管费后为安装综合单价,扣除价款增值税相应扣减。审核须收集收货验收签收单、退料单、认价单,涉消耗量争议的还包括设计文件、投标报价组成等。
适用边界
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发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不适用于甲供机械、甲供设备及暂估价材料(后者按第 8.4 节处理)。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3.6.2~3.6.4、3.7.4 条及 8.4 节;T/ZBD 100.5-202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第 2.1.8、3.1.5/3.1.6 条;T/ZBD 100.4-202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第 4.5.7 条。
关键词
- 甲供材
- 甲供材料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竣工结算
- 超领超耗
- 有效损耗率
- 总承包服务费
- 安装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