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价款列项构成(GB/T 50500-2024 §10.3.2 十三项顺序)
竣工结算价款项目按 13 项依次列项:①合同清单总价②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③暂列金额调整④暂估价调整(材料/专业工程,后者仅总承包合同)⑤总承包服务费调整(总承包合同)⑥计日工调整⑦物价变化调整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调整⑨工程变更增减⑩新增工程⑪工程索赔⑫违约金⑬其他价款。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仅适用于总承包合同;列项顺序便于同类工程造价指标编制与造价估算应用。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10.3.2条
- GB/T 50500-2024 第10.3.1条、10.3.7条、10.3.8条、10.3.16条、10.2.10条
主题定位
讲 GB/T 50500-2024 第 10.3.2 条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列项构成——竣工结算文件应依什么顺序、含哪些价款项目,是编制结算文件与核对结算报告逐项查漏的列项基准。
核心结论
竣工结算价款项目按 13 项依次列项:①合同清单总价;②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价款;③暂列金额调整价款(用于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服务);④暂估价调整价款(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⑤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价款;⑥计日工调整价款;⑦物价变化调整价款;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调整价款;⑨工程变更增减价款;⑩新增工程价款;⑪工程索赔价款;⑫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违约金;⑬其他价款。条文说明该列项顺序便于同类工程造价指标编制与造价估算应用——核对结算书时逐项过清单,防漏项或错位归项。
适用边界
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GB/T 50500-2024)的发承包工程竣工结算;第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第⑤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仅适用于总承包合同。结合 10.3.1 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签认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应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已过程结算的项目不重新计量计价。13 项为应按规定顺序编制的列项框架,项目是否存在按实际填列。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第 10.3.2 条;配套程序:10.3.7(复核、无异议部分办不完全结算)、10.3.8(逾期未核对视为认可)、10.3.16(逾期不核实不签发支付证书视为认可支付申请);列项口径与施工过程结算支付申请 10.2.10 条衔接;结算工程量依据第 7.1.1、7.1.8 条。
关键词
- 竣工结算
- 结算列项
- 结算价款项目
- 合同清单总价
- 暂列金额调整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总承包服务费
- 竣工结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