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方法(GB/T 50500-2024 §9.1/§9.4):累计差额法、累计完成工程总值11项构成与支付扣回规则
本期应付进度款=当期累计完成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工程价款−本期应扣减金额(GB/T 50500-2024 第9.1.6、9.4.9条);合同未约定支付比例时不宜低于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的80%(9.1.7);累计完成总值含合同清单价款、清单缺陷调整、暂列金额、暂估价调整、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规政策变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等11项;安全生产措施费预付款不得从进度款中扣回(9.1.7、9.3.2),预付款按约定扣回(9.2.6);争议项目按无争议部分先出证书先付(9.4.11);支付申请须单列当期建筑工人工资(9.4.9)。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9章
- 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5.3.1条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主题定位
工程进度款(期中支付)的计算方法卡片:以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9.1、9.4 节为主线,给出"累计差额法"总公式、累计完成工程总值构成、支付比例底线、各类扣回规则与支付申请要点。
核心结论
- 总公式(9.1.6、9.4.9):本期应付进度款=当期累计完成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工程价款−本期应扣减金额(含本期扣回预付款等)。
- 累计完成工程总值按 9.4.9 条列 11 项:合同清单价款、清单缺陷调整、暂列金额、暂估价调整、总承包服务费调整、计日工、物价变化调整、法规政策变化调整、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价款。
- 支付比例:合同未约定时不宜低于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的 80%(9.1.7)。
- 扣回与口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扣回,未约定时可一次或分次扣回(9.2.6);安全生产措施费预付款不得从进度款中扣回,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回(9.1.7、9.3.2);前期累计已支付按上期支付证书所列累计应付额计,与发包人实际付款差异无关(9.1.8);部分清单项目有争议的,按无争议部分出具支付证书并支付(9.4.11)。
- 支付申请(9.4.9)含累计完成总值、累计已扣回预付款、累计应付进度款、前期累计支付、发包人应扣款、本期应付六项内容,须单列当期建筑工人工资,按附录 F 表 F.3.1 填报。
- 监理侧(GB/T 50319-2013 第 5.3.1 条):复核工程量→总监签发支付证书,审核已实施合同价款、变更/索赔增减、预付款返还、质保金扣留等六项;质保金计算额度不含预付款支付扣回与价格调整金额。
适用边界
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建设工程(房建/市政等);铁路等专业工程验工计价制度不同,勿混用。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80% 为底线指引而非强制上限。不适用于竣工结算(结算列项见第 10.3.2 条)与合同解除后的终止结算。跨年度重大工程预付款按年度计划逐年预付(9.2.3)。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 第 9.1.6~9.1.8、9.2.2~9.2.6、9.3.2、9.4.4、9.4.9、9.4.11 条,第 10.2.10 条(施工过程结算支付申请)与附录 F 表 F.3.1;GB/T 50319-2013 第 5.3.1 条;衔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 24、26、29、35 条(人工费拨付周期不超过 1 个月、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垫付义务)。
关键词
- 工程进度款
- 进度款计算
- 累计差额法
- 期中支付
- 累计完成工程总值
- 工程计量支付
- 进度款支付申请
- GB/T 50500-2024
- 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