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关系:量定而后价付(GB/T 50500-2024 第7章与第9章的因果链)
计量是支付的前提和数量依据,支付是计量结果的价款兑现:进度款=已确认计量工程量×综合单价;计量成果经双方核对确认后可作为价款计算依据但不作为合格交付依据;计量周期应与支付周期一致;有争议的清单项目按无争议部分先出支付证书先付。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7章/第9章/第10章
- 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5.3.1条
- DB13(J)/T 8161-2019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第8.2.2条
- T/CAEC 003-2021 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第5.3.1条
主题定位
本卡回答"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是什么关系":GB/T 50500-2024 将合同工程计量(第7章)与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第9章)分章规定,构成"量定而后价付"因果链——计量是支付的前提与数量依据,支付是计量结果的价款兑现。
核心结论
①进度款=已确认计量工程量×综合单价;计量成果经双方核对确认后可作为价款计算依据,但不作为合格交付依据(第7.1.5条)。②程序链:承包人报计量成果→发包人限时核对(逾期视为认可)→双方签认(第7.1.5~7.1.7条)→承包人报进度款支付申请(第9.4.9条)→监理复核、总监签认后签发支付证书(GB/T 50319-2013 第5.3.1条);未验收或不合格工程监理不得计量。③计量周期与支付周期一致,约定不明按月(第9.4.1条),各期计量报表汇总签认(第9.4.13条)。④有争议项目按无争议部分先付(第9.4.11条);现场核实须提前通知承包人,未通知致其未参加的核实结果无效(第9.4.10条)。
适用边界
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期中付款;铁路验工计价功能相近但以批准概算总控为根基,制度不同;不涉及竣工结算争议与造价鉴定。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 第7.1.1~7.1.8、9.1.6~9.4.13条、第10章;GB/T 50319-2013 第5.3.1条;DB13(J)/T 8161-2019 第8.2.2条;T/CAEC 003-2021 第5.3.1条。
关键词
- 工程计量
- 工程款支付
- 计量与支付关系
- 进度款
- 计量周期
- 支付证书
- 期中支付
- 量定而后价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