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确定依据: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签认锁定+按合同类型的计量方式
竣工结算工程量=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合格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及补充计算规则计算;双方签署确认的计量成果(含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GB/T 50500-2024 第7.1.1、7.1.8、10.3.1条)。总价合同仅调约定可调内容、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量计量、成本加酬金按约定方法计成本酬金税费;竣工图+变更/签证/隐蔽验收记录构成"实际完成"证据链。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GB/T 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 GB/T 5032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DB42/T 823—20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
- DB37/T 5130—2018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
- 建设部令第107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主题定位
竣工结算工程量以什么为依据:量的对象、计算规则、锁定效力与证据链。
核心结论
- 对象: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已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合格工程;变更计量以合格工程及发包人施工图纸、变更指令为依据(GB/T 50500-2024 第7.1.1条)。
- 规则与效力:按双方约定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及补充规则算量;签认的计量成果作结算依据,施工过程结算并入竣工结算(第7.1.8、10.3.1条)。
- 合同类型:总价合同仅调约定可调内容;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量计量;成本加酬金按约定方法计成本、酬金、税费(DB42/T 823—2021 第8.2.4条)。
- 证据链:竣工图、变更文件为核心,辅以签证、洽商、索赔、隐蔽验收记录、认价单等(GB/T 51095-2015 第8.2.4条)。
- 审核:核对结算与竣工图、签证一致,量准确、计算符规(DB37/T 5130—2018 第8.3.8条)。
适用边界
适用竣工结算"量"的确定;"价"见价格依据优先级卡片;图实不符、无签证变更争议另有规则。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 第7.1.1、7.1.8、10.3.1、10.3.4条;GB/T 51095-2015 第8.2.4条;GB/T 50326-2017 第18.3.3条;DB42/T 823—2021 第8.2.4条;DB37/T 5130—2018 第8.3.8条;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六条。
关键词
- 竣工结算
- 工程量依据
- 合格工程量
- 合同工程计量
- 计量成果
- 竣工图
- 工程变更签证
- 结算编制依据
- 结算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