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图纸与现场实际尺寸不一致时结算工程量的认定:先定性(变更/擅自/按实)再定量

图纸与现场尺寸不一致不能一律"按图"或"按实"结算,应先定性:发包人改变基线/标高/位置/尺寸→工程变更,按变更后图纸计量(总价合同只计量确认的变更部分,单价合同按最终施工图重算);承包人擅自不按图施工→超图纸部分不予计量、不得签证;设计明确需现场核定→现场签证按实确认。争议进鉴定后按五级递进认定:双方有效签认→单方签认(无抗辩)→复核或现场勘验→勘验计量→无法确定则不予计量并说明。

适用依据

  • T/ZBD 100.5-2023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
  • T/ZBD 100.4-202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T/SDJZXH 004.1-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 GB/T 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主题定位

图纸与现场实际尺寸不一致(构件加大、位置偏移、标高改变)时,结算工程量须先定性再定量,不能简单"按图算"或"按实算"。本卡给出三类定性框架与计量路径。

核心结论

①发包人改变基线、标高、位置、尺寸构成工程变更,按变更后图纸计量。总价合同实际施工图(深化设计除外)与签约图纸不一致即属变更,只对确认的变更部分重新计量;单价合同按最终施工图(非竣工图)重算实际施工工程量(T/ZBD 100.4-2023 第4.3.4、4.3.5条)。②承包人擅自不按图施工、应预见却未及时提出造成的超图纸工程量,不予计量、不得签证(T/SDJZXH 004.1-2022 第10.6.1条)。③设计明确需现场核定或不可预见地下障碍物处理,走现场签证按实计量,签证含项目、依据、计算过程和结果。双方签认的计量成果为结算依据(GB/T 50500-2024 第7.1.8条)。争议进鉴定按五级递进认定(T/ZBD 100.4-2023 第4.3.6条):双方有效签认→单方签认且对方无有效抗辩→复核或现场勘验→勘验计量→仍无法确定则不予计量并说明。

适用边界

适用于结算与造价鉴定中图纸与现场不符的工程量争议。计量规则版本争议按合同约定→与合同类别一致的国标计量规范→行业/地方标准顺位确定(T/ZBD 100.4-2023 第4.3.1、4.3.2条)。承包人自身原因的质量偏差按返工处理,不适用本卡。

深入查阅

T/ZBD 100.5-2023 第3.1.8条(变更成立与计价原则);T/ZBD 100.4-2023 第4.3.1~4.3.6条;GB/T 50500-2024 第7.1.8、4.1.5条;T/SDJZXH 004.1-2022 第10.6.1条;GB/T 51262-2017 第4.6条(现场勘验)。可配合"无签证变更五档鉴定""现场签证四要素"卡片交叉印证。

关键词

  • 图纸与现场不一致
  • 结算工程量认定
  • 工程变更计量
  • 现场签证按实确认
  • 不予计量
  • 造价鉴定工程量
  • 五级递进认定
  • 计量成果结算依据

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