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31

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缺陷(清单量少于图纸)不调价:GB/T 50500-2024 四层条文封堵与 2013 版 8.3.1 按实计量规则的反转

GB/T 50500-2024(2025-09-01 实施,GB 50500-2013 同时废止)下,总价合同清单工程量少于图纸属「工程量清单缺陷」,合同履行中不予调整:2.0.7 条禁止以清单项目及数量变化作为调价依据、3.4.6 条缺陷价格视为已含在总价内且以合同图纸及规范为准、4.1.6 条清单缺陷价款变化不予调整、7.2.2 条清单可不重新计量、7.4.1 条明确合同图纸与合同清单差异为清单缺陷不予调整。2013 版第 8.3.1 条(普通条文,非该版15条强制性条文之一)「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工程量按实计量」路径已被删除并反转。仅两条口子可调:①清单项目特征注明「暂定数量」的按单价合同重新计量(4.1.6、7.2.2 第2款);②合同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差异属工程变更按 7.4.3 计量(7.2.2 第3款)——图纸未变仅清单算少不算变更。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2.0.7条/3.4.6条/4.1.6条/7.2.2条/7.4.1条/7.4.3条
  • 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8.3.1条/8.3.2条(已废止)
  • 住建部发布公告: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4/art_6186304e164c4c4982904f8734983235.html

主题定位

本卡讲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下,总价合同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陷(典型如投标清单工程量少于合同图纸)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的四层条文封堵,以及该规则与 GB 50500-2013 第 8.3.1 条「清单招标总价合同按实计量」路径的实质反转。用于判断「总价合同量差能否主张调价」以及剩余可行的调整口子。

核心结论

一、新版四层条文层层封堵量差调价主张:

  1. 第 2.0.7 条(术语·总价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图纸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合同清单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量差本身不构成调价理由。
  2. 第 3.4.6 条(基本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反映合同总价的价格构成,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其价格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总价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的,应以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为准」——清单只是价格构成表,图纸才是基准。
  3. 第 4.1.6 条(工程量清单编制):「清单缺陷引起的价款变化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合同履行中不予调整」;并提示招标人应按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等准确列项计量,图纸不满足准确列项计量时相应清单项目特征应说明为「暂定数量」并附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单价合同相关规定调整。
  4. 第 7.2.2 条(合同工程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可不重新计量,合同价格不应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 第 7.4.1 条划清界线:「合同图纸与合同清单的差异为工程量清单缺陷……总价合同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缺陷不应调整」——「清单量比图纸少」正是合同清单与合同图纸的差异,在新版定性中即清单缺陷,不调。

二、与 2013 版规则的实质反转: GB 50500-2013 第 8.3.1 条(普通条文,非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 8.2 节的规定计算」,条文说明明确「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与合同工程实施中的差异应予调整」;第 8.3.2 条仅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锁量(除工程变更外,各项目工程量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即 2013 版下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可主张按实计量。2024 版删除该路径并反转——2024 版标准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GB 50500-2013 同时废止(住建部公告),此后规范层面不再存在「总价合同量按实计量」的依据。

三、仅存的两条调整口子:

  1. 暂定数量项目: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中注明「暂定数量」的,按单价合同规定重新计量并调整清单项目合同价格及合同总价(第 4.1.6 条、第 7.2.2 条第 2 款)。
  2. 工程变更:合同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的差别为工程变更,按第 7.4.3 条计量调整(第 7.2.2 条第 3 款);图纸未变、仅清单算少不构成变更。

适用边界

  • 仅适用于总价合同(按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确定合同总价的施工合同);单价合同不适用——单价合同清单缺陷按第 8.2 节重新计量调价,清单与图纸不一致以清单为准(3.4.6)。
  • 2024 版为推荐性国标(GB/T),效力取决于合同是否援引;但 2013 版废止后,即便合同未援引 2024 版,也不存在强制性「按实计量」的规范依据。
  • 合同签订时间在 2025-09-01 之前的项目,GB 50500-2013 第 8.3.1 条当时仍有效,可作主张依据(注意当时司法实践对总价合同量差争议本就分歧较大)。
  • 暂定数量项目须以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明确标注为前提,未标注不得援引。

深入查阅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2.0.7 条(术语·总价合同)、第 3.4.6 条(基本规定)、第 4.1.6 条(工程量清单编制)、第 7.2.2 条、第 7.4.1 条、第 7.4.3 条(合同工程计量与工程变更计量)。
  •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 8.3.1 条、第 8.3.2 条(已废止,仅作新旧对照)。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公告(2024 版发布、2013 版废止):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4/art_6186304e164c4c4982904f8734983235.html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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