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未在投标前对招标清单工程量错误提出异议,风险由谁承担(单价/总价合同)
按 GB/T 50500-2024:投标人是否在投标前提出异议,不改变清单缺陷的风险归属。单价合同下分部分项清单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1.8、6.1.6 条),未提异议不丧失结算调整权利,按 8.2 节调价款;总价合同下由承包人负责(6.1.7 条),未提异议则自担量差与漏项;措施项目清单无论何种合同一律由承包人负责。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T/ZBD 100.5-2023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
主题定位
回答"招标清单工程量有误或漏项,投标人未在投标前提出异议,结算风险由谁承担"。核心规则:是否提异议不改变风险归属,风险归谁取决于合同计价方式——单价合同归招标人,总价合同归投标人。
核心结论
- 单价合同:分部分项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3.1.8 条);6.1.6 条明文规定"无论投标人是否已提出疑问或异议",清单完整性和准确性均由招标人负责,缺陷按第 8.2 节调整价款及合同总价;3.3.2 条将"发包人提供清单存在缺陷"列为发包人应担风险。投标人未提异议不构成权利丧失,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调整,多算扣回、少算漏项补上。
- 总价合同:已标价清单准确性、完整性由承包人负责(3.1.8 条);6.1.7 条规定无论是否提出异议,除注明"暂定数量"的单价计价项目外,合同价格不因清单缺陷调整。未提异议即自担量差与漏项。
- 措施项目清单:无论单价还是总价合同,列项完整性与报价准确性一律由承包人负责(3.1.8、6.1.5 条)。
- 实务要点:①投标前复核并书面澄清仍是义务性动作——防报价失真、降低结算争议成本;②警惕招标文件"以投标人复核为准"条款,单价合同下与国标 6.1.6 条冲突,通常不能排除发包人责任;③区分"量错"(清单责任)与"报错"(报价漏项、单价算错,无论何种合同均承包人自担);④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优先按约定,如总价合同注明"清单量为暂定、按实结算"即把量差风险拉回发包人一侧。
适用边界
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以 GB/T 50500-2024 为基准(该标准已由强制性转推荐性,适用于招标文件/合同明确适用的情形);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且优先适用的按合同执行。不适用于投标人自身报价错误、措施项目报价风险,以及总价合同注明"暂定数量按实结算"的情形。
深入查阅
详见《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3.1.8、3.3.2、3.3.3、6.1.5、6.1.6、6.1.7 条;配套《T/ZBD 100.5-2023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第 3.1.5 条。
关键词
- 工程量清单缺陷
- 工程量错误
- 投标人未提异议
- 单价合同
- 总价合同
- 清单准确性完整性
- GB/T 50500-2024
- 风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