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项目费风险归属与调价规则:GB 50500-2013 与 GB/T 50500-2024 两版对比(漏项、方案变化、包干+例外)
2024 版把措施费做成"包干+例外"结构:措施项目清单准确性完整性无论单价/总价合同一律由承包人负责(3.1.8),漏项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分部分项清单单列的模板、临时工程外不再调价(8.2.2/8.2.3),而 2013 版下清单漏项责任在招标人(4.1.2 强条)、措施项目缺项可报方案调整价款(9.5.3)。"措施费全归施工方"不准确——工程变更、暂列金额未完全预见工程、发包人原因等例外仍由发包人承担费用(3.3.7),但须走"实施前报方案+双方确认"程序(8.9.6/8.9.7),逾期视为放弃。
适用依据
- 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2、9.3.1~9.3.2、9.5.3条,已废止)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3.1.8、3.3.3、3.3.7、6.1.5、7.3.1、8.2.2~8.2.3、8.9.4~8.9.7条)
主题定位
本卡对比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5-09-01 起废止)与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5-09-01 起施行)两版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责任归属与调价规则:措施项目清单漏项、施工方案变化加钱、计量调整例外,回答"措施费风险是否全归施工方"。
核心结论
2024 版将措施费改为"包干计价+法定例外"结构,风险大头划给承包人,但并非无条件"全归施工方"。
一、清单漏项责任归属(两版最大差异)
- 2013 版 4.1.2(强制性条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漏项责任在招标人。
- 2024 版 3.1.8:分部分项清单按合同拆分(单价合同发包人负责、总价合同承包人负责),但"无论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完整性及报价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补充列项及报价,并承担自主报价的风险"。
- 2024 版 6.1.5: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复查措施项目清单列项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可补充列项及报价,并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报价合理性的风险。
二、措施项目漏项能否加钱
- 2013 版 9.5.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第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能加钱。
- 2024 版 8.2.2(单价合同):"除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计算,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模板工程、临时工程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予以调整外,其他措施项目不因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总价合同按 8.2.3 合同价格及合同工期不应因合同清单缺陷而调整——漏项基本不能加钱,仅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分部分项清单中单列的模板、临时工程等可计量措施例外。
三、方案变化(工程变更)加钱
- 2013 版 9.3.2: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变化时,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变化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变化措施项目依据第3.1.5条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第9.3.1条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按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第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未事先提交方案确认的,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调整或放弃调整权利。
- 2024 版 8.9.6:变更涉及合同工程范围、工期、质量、合同规范等实质性内容变化并引起措施项目改变时,不利一方应在实施前将拟实施方案提交另一方审核,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对比的变化情况;经双方确认后按第8.9.4条、第8.9.5条调整措施项目费。
- 2024 版 8.9.7:不利一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调整的,视为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变化或放弃调整权利;另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认可。
四、包干计价与发包人承担费用的例外(2024 版 3.3.7) 承包人投标所报措施项目施工方案应被视为合理可行、符合实际施工要求,措施项目费用包干计价,承包人承担自身调整施工方案引起的费用增加风险;因所报方案不可行或无能力实施而调整方案引起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承担。仅下列情形按第8章规定调整、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①工程变更;②暂列金额中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③发包人原因引起措施项目延期使用、拆改、增加、重复提供;④工程变更、暂列金额或发包人原因引起合同工期实质性变化而影响措施项目及价格改变、额外增加措施项目。
五、承包人自担风险清单(2024 版 3.3.3) 第1项即"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另含总价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缺陷、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引起实施方案变化、施工机具使用/施工技术应用/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自身原因赶工停工或暂缓施工、约定物价波动范围内变动等。承包人承担自身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及约定市场风险,但不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性变化的风险。
六、计量调整例外收敛为五种(2024 版 7.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不应予计量调整,仅五种例外:①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措施工程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按7.2.1、7.2.2条);②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③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按7.4.4条);④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按8.2.2、8.2.3条);⑤暂列金额项目中所含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按7.7.2条)。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总价内,不予重复计量。
适用边界
- 本卡仅对比两版国标条文口径:GB 50500-2013 已于 2025-09-01 废止,GB/T 50500-2024 同日施行;已签约工程的计价按合同约定及签约时有效标准执行。
- 2024 版为推荐性国标(GB/T),2013 版为强制性国标(含强条);实际执行以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为准,住建部公告要求按新标准实施。
- "措施费全归施工方"不准确:工程变更、暂列金额未完全预见工程、发包人原因(延期使用/拆改/增加/重复提供、工期实质性变化)等例外仍由发包人承担费用,但承包人必须履行"实施前报方案+双方确认"程序,逾期视为放弃。
- 本卡不涉及分部分项工程量 15% 调价分界、材料调差、措施费报零结算等规则,见相关卡片。
深入查阅
-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2条(强制性条文)、第9.3.1~9.3.2条、第9.5.3条(该规范已废止,仅作对比参考)。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3.1.8条、第3.3.3条、第3.3.7条、第6.1.5条、第7.3.1条、第8.2.2~8.2.3条、第8.9.4~8.9.7条。
- 配合阅读:招标工程量清单责任对比(2013 版 4.1.2 vs 2024 版 3.1.8)、2024 版措施项目"单价/总价/费率"计价方式分类、投标阶段措施清单完整性责任方法等既有卡片。
关键词
- 措施项目费
- 措施项目清单
- GB/T 50500-2024
- GB 50500-2013
- 合同价款调整
- 包干计价
- 清单缺陷
- 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