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的区别及工程变更时措施项目费调整规则
GB/T 50500-2024 已不再用"单价措施/总价措施"二分叫法,改按单价、总价、费率三种计价方式分类,且措施项目宜采用总价计价(§2.0.10、3.2.1);总价措施包干锁价、一般不予计量调整(§7.3.1 仅五种例外),单价措施量变价随、按变更综合单价规则调整(§8.9.1);变更调措施费须实施前报方案经确认(§8.9.6),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权利(§8.9.7)。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主题定位
本卡讲清"单价措施项目 vs 总价措施项目"的区分口径(2013 版旧叫法与 2024 版三种计价方式的对应),以及工程变更时措施项目费能否调整、如何调整、走什么程序,适用于清单计价项目的投标报价、过程结算与变更索赔实务。
核心结论
① 术语对应:2024 版已不用"单价措施/总价措施"二分叫法,改为单价计价、总价计价、费率计价三种方式(§2.0.10、2.0.11),且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宜采用总价计价(§3.2.1)。旧称"单价措施"=可计量、按工程量×综合单价(脚手架、模板支架、垂直运输、机械进出场、排水降水等);"总价措施"=按项或按计算基础×费率包干(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临时设施等)。 ② 调整总原则(§7.3.1):措施项目原则上不予计量调整,仅五种例外——分部分项清单中列项的措施工程及合同约定计量的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合同执行、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清单缺陷引起、暂列金额中未完全预见工程引起。 ③ 可计量措施按变更综合单价规则(§8.9.1:相同条件用合同单价、类似条件换算、不同条件协商);工期变化仅关键线路实质性延长/缩短可调,按 §6.2.13 分拆表中措施项目中期运行费用×天数计算(§8.9.4);新增措施按实际台班/数量计量计价(§8.9.5);实质性变化(范围、工期、质量、技术要求)须实施前提交实施方案经对方确认(§8.9.6)。 ④ 程序时限(§8.9.7):承包人逾期未报方案或未提追加要求→视为措施费不变、放弃权利;发包人逾期未审→视为认可。 ⑤ 安全文明施工费(铁路称安全生产费)按合同约定执行,不随其他变更规则调整。
适用边界
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通用发承包项目;GB/T 50500-2024 为推荐性标准,合同特殊约定优先;各地造价数据标准中"单价/总价措施"清单划分可能不同,但计价与变更规则实质一致;铁路等专业工程按行业计价规则执行。本卡是规则指引,具体数额以合同及规范原文为准。
深入查阅
详见 GB/T 50500-2024:§2.0.10、2.0.11(计价方式术语)、§3.2.1(措施项目宜总价计价)、§6.2.13(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7.3.1(计量调整例外)、§7.4.4(非关键线路不予计量)、§8.9.1、8.9.4~8.9.7(变更调整与程序时限);新旧差异对照 GB 50500-2013;铁路口径安全生产费另见 TB 10801-2024 第 3.11.11 条。
关键词
- 单价措施项目
- 总价措施项目
- 措施项目费
- 工程变更
- 措施项目计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安全生产费
- 清单计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