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30

措施项目费"包干不调"原则与可调整例外情形全景(GB/T 50500-2024 第3.3.7、7.3.1条)

按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措施项目费以包干不调为原则,三层体现:①投标所报措施方案视为合理可行、费用包干计价、自调方案风险自担(§3.3.7);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不应予计量调整(§7.3.1);③措施项目费用不因物价变化调整(§8.7.6 第3项)。例外通道:清单列项措施工程及合同约定计量项目(§7.2.1、7.2.2)、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合同约定)、工程变更(§7.4.4计量→§8.9计价)、清单缺陷(§8.2.2、8.2.3)、暂列金额未预见工程(§7.7.2)、发包人原因致措施项目延期使用/拆改/增加/重复提供、工期实质性变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3.7)。单价合同下清单缺陷仅安全生产费、清单列项模板/临时工程等可调(§8.2.2)。调整须"实施前报方案经确认"(§8.9.6),逾期未提视为放弃、对方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8.9.7)。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3.3.7条、第7.3.1条、第7.3.3条、第7.4.4条、第8.2.2条、第8.3.4条、第8.7.6条、第8.9.6条、第8.9.7条

主题定位

本卡梳理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下措施项目费的包干计价原则与可调整例外情形的完整框架:哪些情形费用锁定不调(含承包人自调方案、物价波动、工程量清单缺陷三大大概率事件),哪些通道可以调整及各自的条款依据,以及调整必须遵循的程序要件。适用于房建、市政等按 2024 版清单计价标准计价的工程。

核心结论

一、包干不调原则(三层体现)

  1. 方案视为合理可行→费用包干(§3.3.7):"承包人投标时所报措施项目施工方案应被认为是合理可行,并符合实际施工要求的,其措施项目费用包干计价,承包人应承担自身调整施工方案所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风险。"承包人投标方案不可行或无能力实施、需调整方案引起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 已标价清单措施项目不予计量调整(§7.3.1):"除合同另有约定及下列规定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不应予计量调整";且"无论承包人在投标时是否已按规定补充完善措施项目及报价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合同总价所含的措施项目费用对应的所有措施项目及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引起的清单项目变化,措施项目均不应予以重新计量调整"。
  3. 不因物价变化而调整(§8.7.6 第3项):措施项目费用属于"不应因物价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和合同单价"的费用之一。

二、可调整的例外通道(§7.3.1 五项 + §3.3.7 情形归并) ①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措施工程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按 §7.2.1、§7.2.2 执行; ②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可竞争); ③ 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按 §7.4.4 计量(依据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或实际发生内容计算新增投入的施工管理人员、临时设施及其他施工措施工程量),按 §8.9 节计价调整; ④ 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按 §8.2.2、§8.2.3 执行。单价合同下窄化(§8.2.2):除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计算、在分部分项清单中列项的模板工程、临时工程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予以调整外,"其他措施项目不因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且合同清单的措施项目清单及合同工期均不应调整; ⑤ 暂列金额项目中所含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按 §7.7.2 执行; ⑥ 发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发生延期使用、拆改、增加、重复提供而增加费用——按 §3.3.7 依第 8 章相关规定调整; ⑦ 工程变更、暂列金额未预见工程、发包人原因工程干扰引起合同工期实质性变化而影响措施项目及价格改变、额外增加措施项目——§3.3.7 明确"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⑧ 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的暂列金额用于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工程变更、工程干扰、文物发现等事件的——§7.3.1 末款,应计量调整相应的措施费用。

三、其他锁定/兜底条款

  •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措施费已包含在相应分包工程合同总价内,不应重复计量(§7.3.1、§7.3.3);
  • 暂列金额的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中,除 §3.2.6 条第5款规定(用于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外,不应另外计量调整(§7.3.3);§8.3.4 亦明确除工程变更、未预见工程、新增工程、工程索赔引起的措施项目与工期变化外,其他使用的暂列金额不涉及措施项目费调整。

四、程序要件(先批方案、后计价)

  • §8.9.6: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改变时,不利一方应在实施前将拟实施方案提交另一方审核,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对比的变化情况;经双方确认后可按 §8.9.4、§8.9.5 调整措施项目费。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实施方案、延长工期及追加措施项目费要求提交发包人审核,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 §8.9.7:不利一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用的,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变化或放弃调整权利;另一方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认可。
  • §7.4.4:新增措施项目按承包人拟定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新增临时设施类型、实际发生数量和使用时间、新增施工机具型号和台数及耗用台班计量;非关键线路工程变更引起延期使用现有措施项目及管理人员的增加费用可不予计量,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的措施项目费用中。

适用边界

  • 适用前提:按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计价的工程(房建、市政等);铁路、公路等行业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7.3.1 开篇)——合同约定优先,本卡原则仅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适用。
  • 本卡给出原则与例外通道框架;具体计量计价细节(§8.9.4 工期变化调整公式、§8.9.5 新增措施项目计价、§8.2.3 清单缺陷调整)需进一步查对应条款。
  • 措施项目按单价、总价、费率三种计价方式的分类与各自调整规则,见相关专卡,本卡不展开。

深入查阅

  • 核心条文: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3.3.7 条(包干计价原则)、第 7.3.1 条(不予计量调整及五项例外)、第 7.3.3 条(暂列金额措施费)、第 7.4.4 条(变更措施项目计量)、第 8.2.2 条(单价合同清单缺陷下措施项目调整范围)、第 8.3.4 条(暂列金额事件与措施费)、第 8.7.6 条(物价变化不调整费用清单)、第 8.9.6、8.9.7 条(调整程序与失权/视为认可规则)。
  • 延伸查阅:第 7.2.1、7.2.2 条(计量方式)、第 7.7.2 条(未预见工程计量)、第 8.9.4、8.9.5 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计价调整)、第 3.2.6 条第5款(暂列金额用途)。
  • 本卡证据来自标准原文条文,无政府官网原始发布链接。

关键词

  • 措施项目费
  • 包干不调
  • 不予计量调整
  • GB/T 50500-2024
  • 工程变更
  • 工程量清单缺陷
  • 暂列金额
  • 措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