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时的计量与费用调整规则(GB/T 50500-2024)
措施项目费以"不调整"为原则、"变更引起"为例外(GB/T 50500-2024 §7.3.1):先按三类性质(与实体相关/竞争性独立/费率综合)确定调整方式;计量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与实际发生(§7.4.4);工期实质变化按 §8.9.4 调增(减)措施费、额外措施项目按 §8.9.5 计价;不利一方须实施前报方案经确认(§8.9.6),逾期未提视为放弃调整权利(§8.9.7)。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T/ZBD 100.5-2023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
- GB/T 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 TB 10801-2024 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主题定位
设计变更(属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如何计量与调整:总原则、措施项目分类、计量计价路径与程序红线。依据 GB/T 50500-2024 第 7.3.1、7.4.4、8.9.4~8.9.7、8.10.4 条及 T/ZBD 100.5-2023 第 3.1.6 条。
核心结论
1 总原则(§7.3.1):已标价清单措施项目原则上不予计量调整,"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是明确例外,按 §7.4.4 执行;清单缺陷与变更是两条线,单价合同不因清单缺陷调整措施费(§8.2.2)。 2 先按性质分类定调整方式(T/ZBD 100.5-2023 §3.1.6):①与分部分项实体相关(模板、脚手架)→随实体量同步调整、按合同综合单价计价;②竞争性独立措施(护坡、降水、支护、临时道路、围挡)→按合同约定或原投标报价计列;③费率/方案综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国家规定及约定取费基数费率重新计算。 3 计量(§7.4.4):按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专为变更拟定的实施方案或实际发生内容计量新增管理人员、临时设施及措施工程量;新增机具按型号、台数、耗用台班计量;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按批准的延长/缩短时间联动 §8.9.4。非关键线路变更引起延期使用现有措施及管理人员的费用不予计量(视为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4 计价:工期实质性变化(关键线路)时措施项目调增(减)价格=延长(缩短)工期×受影响措施项目中期运行费用(§8.9.4);为完成变更需增的额外措施项目——新增机具按计日工清单相应单价(无清单按 §8.6.3),新增临时设施按双方协商合理市场价(§8.9.5);变更构成新增工程的措施费含机具、临时设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人员及必要措施五项(§8.10.4)。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不可竞争费用(§3.2.5),不参与协商下浮。 5 程序红线(§8.9.6/8.9.7):不利一方应在变更实施前将拟实施方案提交另一方审核确认;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调整权利,对方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
适用边界
适用于单价、总价合同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调整,合同另有约定优先。不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措施变化(§8.2.2/8.2.3);计日工发生时的措施费(§8.6.4 已含于计日工单价);非关键线路延期使用现有措施;无批准方案、实施后补报的调整主张。铁路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对应"安全生产费",计列口径见 TB 10801-2024 第 3.11.11 条。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7.3.1、§7.4.4、§8.9.4~§8.9.7、§8.10.4、§3.2.5、§8.6.4;T/ZBD 100.5-202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3.1.6 第 5 款;变更顺延工期与关键线路判别见 GB/T 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5.7.5。
关键词
- 措施项目
- 设计变更
- 工程变更
- 措施项目费调整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安全生产费
- 7.4.4
- 8.9.4
- 8.9.5
- 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