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定义、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区别及基本程序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对已经审定(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活动;编制主体只能是设计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发出。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子类,与现场签证(不改变设计文件的书面确认记录)不同。程序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涉及安全环保节能的重新委托施工图审查。

适用依据

  • CJJ/T 91-2017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 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 DBJ41/T 208-2018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 DB23/T 3061-202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
  • GB/T 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 T/ZBD 100.4-202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

主题定位

本卡回答"什么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定义三要素、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概念边界,以及从提出到发出的基本程序。适用于施工前、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的通用情形。

核心结论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对已经审定(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活动(CJJ/T 91-2017 第 8.2.4 条、DB37/T 5164-2020 第 2.0.5 条)。核心三要素:①对象是已审定的设计文件;②编制主体只能是设计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发出;③成果形式是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图纸。概念边界:工程变更是对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数量及施工方法的改变(DBJ41/T 208-2018 第 2.0.18 条),设计变更只是其"源自设计文件变化"的一类;现场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对实际发生事项的书面确认记录,不改变设计文件本身,二者不可混同。程序要点:设计单位对原设计缺陷自提变更直接编制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须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DB23/T 3061-2021 第 5.1.4 条);涉及安全、环保、节能的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组应对技术可行性、安全性、适用性及费用进度影响评估后经设计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GB/T 50358-2017 第 5.4.3 条)。工程变更成立(如发包人改变基线、标高、位置、尺寸或质量标准等)后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T/ZBD 100.4-2023 第 4.6.1 条)。

适用边界

本卡为通用术语与程序框架。具体变更分类、审批权限、价款调整幅度以各行业专门办法及项目合同为准(如铁路变更设计办法、GB/T 50500-2024 第 8.9 节 15% 分界规则)。不涵盖变更计价细则、变更后施工方案处置、危大工程重新论证等下游专题。

深入查阅

CJJ/T 91-2017《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8.2.4;DB37/T 5164-2020《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2.0.5;DBJ41/T 208-2018《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2.0.18;DB23/T 3061-202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5.1.4;GB/T 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5.4.3;T/ZBD 100.4-202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业指引》4.6.1。

关键词

  • 设计变更
  • 工程变更
  • 现场签证
  • 设计变更程序
  • 设计变更通知单
  • 施工图审查

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