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31

施工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衔接:措施项目费与总承包服务费属暂付,竣工结算必须重新计算确定(GB/T 50500-2024 第10.2.3/10.2.7/10.3.3条)

做了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竣工结算时措施项目费(及总承包服务费)必须重新计算确定——过程结算中列支的金额仅属"暂付工程价款",不作竣工结算依据,按重算结果调增调减(GB/T 50500-2024 第10.2.3、10.2.7、10.3.3条)。但重算≠重新组价:按第7.3节、第8章重算完成工程所含全部措施费(含安全生产措施费调整),以已标价清单金额为基底核对第7.3.1条五类例外,无例外时结果仍等于已标价清单金额——与 GB 50500-2013"总价措施按已标价清单金额走"实质一致,2024 版只是把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的衔接程序写死。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10.2.3、10.2.7、10.3.3、7.3.1条
  •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废止,仅对照)第11.2.2、11.2.3条

主题定位

回答高频实务问题:做了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竣工结算时措施项目费还要不要重新算?本卡梳理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10.2.3 → 10.2.7 → 10.3.3 条的完整衔接链条:过程结算中措施费与总承包服务费仅是"暂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重新计算确定、多退少补;并对照 GB 50500-2013 口径,说明"重算"的实质(第 7.3.1 条不予计量调整+五类例外)。

核心结论

一、总体结论:要重新算——但"重算"不是重新组价,而是按规则重新计算确定一遍:过程结算列支的措施费不作数,竣工结算以重算结果为准,按结果调增或调减。无例外发生时,重算结果通常仍等于已标价清单金额(包干价),这一点与 2013 版实质一致。

二、衔接链条(三层条文):

  1. 第 10.2.3 条(锁定原则+唯一例外):"除本标准第10.2.7条规定外,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不应对其重新计量、计价。本标准第10.2.7条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可按本标准第10.3.3条的规定进行调整。"条文说明明确:"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中的措施费和总承包服务费是暂付工程价款,为方便计算,施工过程结算的措施项目费和总承包服务费价款可采用按比例方式计算,在竣工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重新准确计量确定。"——分部分项、其他项目的签认量价在竣工结算时锁定不再重算,唯独措施费与总承包服务费被单独摘出,走重算通道。
  2. 第 10.2.7 条(暂付定性):"按本标准第10.2.5条规定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和本标准第10.2.6条规定计算的总承包服务费仅用于计算和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确定的依据。在合同工程整体竣工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重新计算确定,并按计算确认的结果相应调增或调减。"——"暂付+竣工重算+调增调减(多退少补)"三层定性齐备。
  3. 第 10.3.3 条(重算规则):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对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的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重新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措施项目费用应按本标准第 7.3 节、第 8 章的规定计算完成工程所含的全部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调整费用;"施工过程结算中列支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②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本标准第 8.5 节的规定计算完成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施工过程结算中列支的总承包服务费不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重算的实质=第 7.3.1 条框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不应予计量调整,仅五类例外:①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措施工程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按第 7.2.1、7.2.2 条执行);②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③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按第 7.4.4 条,须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④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按第 8.2.2、8.2.3 条);⑤暂列金额项目中所含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按第 7.7.2 条)。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分包工程合同总价内,不应重复计量。因此"重新计算确定"=以已标价清单措施费金额为基底,逐项核对五类例外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政策性调整是否发生、按第 8 章规则算出最终数;没有例外发生时,重算结果就是已标价清单金额——即使投标时未报全的措施项目,也不得借"重算"补回。

四、与 GB 50500-2013 对照:2013 版无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仅有进度款期中支付+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总价措施项目结算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双方确认的调整金额计算;2024 版首次将施工过程结算正式入国标(第 10.2 节),并明文规定过程结算中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仅暂付、可按比例分摊、不作竣工依据、竣工多退少补。"总价措施按已标价清单金额走"这一点两版实质未变,变化的是 2024 版把"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的衔接程序写死了。

适用边界

  • 适用于按 GB/T 50500-2024 约定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清单计价工程;过程结算的节点、程序、时限以合同约定为准(第 10.1.3 条)。
  • GB/T 50500-2024 为推荐性标准(GB/T),合同另有约定优先;GB 50500-2013 为强制性标准且已废止,仅作口径对照理解。
  • "重算"≠重新组价、≠重新竞争报价:无五类例外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政策性调整时,重算结果通常仍等于已标价清单金额;不得借"重算"补回报零或漏报的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不可竞争费用除外,详见所引报零卡)。
  • 竣工结算仅对措施项目费和总承包服务费走重算通道,分部分项、其他项目按已签认的过程结算文件锁定(第 10.2.3 条主句);本卡为规范条文归纳,不含具体金额测算。

深入查阅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10.2.3、10.2.5、10.2.6、10.2.7、10.3.1、10.3.3 条(衔接链条);重算所依规则:第 7.2.1、7.2.2、7.3.1、7.4.4、7.7.2、8.2.2、8.2.3、8.5 节、第 8 章。
  • 过程结算制度全貌(节点、程序、时限、与 2013 版差异)与措施费报零的结算效力,分别见本卡引用卡片。
  • 2013 版对照条文:GB 50500-2013 第 11.2.2、11.2.3 条(措施项目结算、已标价清单口径)、第 11.3.2~11.3.4、11.4.4 条(结算时限),已废止。

关键词

  • 施工过程结算
  • 竣工结算
  • 措施项目费
  • 重新计算确定
  • 暂付工程价款
  • 总承包服务费
  • GB/T 50500-2024
  • 10.2.7
  •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