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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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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详解

概念详解

措施项目费指为完成工程施工,发生于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于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其计价对象是「措施」而非实体构件,因此不形成工程实体,却直接决定施工能否安全、按期、合规地实施。

GB 50500 体系将其纳入措施项目清单,按分项计价,分两类:一是单价措施项目,可计量、可套用综合单价,如脚手架、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二是总价措施项目,以费率计取,如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投标人可自主报价,但部分费率设有强制下限。

核心制度约束是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压低或让利,须按规定的计价基础和费率足额计取。这一设计把安全、健康、环保投入从价格竞争中隔离出来,与国际惯例把现场管理费视为可竞争项的做法形成鲜明差别。

措施项目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共同构成造价,其结算随合同类型变化:单价合同按实计量调整,总价措施项目一般按约定包干。

国际体系概念映射(FIDIC)

对应术语:preliminaries(国际工程量清单中的 Bill of Preliminaries);相关条目含 bill of quantities (BOQ)、all-in unit rate、re-measurable (unit-rate) contract。

制度差异有三。其一,计价基础设施不同:FIDIC 红皮书将 Bill of Quantities 定义为列入 Schedules 的文件(1.1.5),由雇主顾问依图纸与规范编制并载明估算工程量,preliminaries 通常作为其中打包章节;中国则以措施项目清单独立列项、逐项计价。其二,决策主体不同:FIDIC 的 preliminaries 多由承包商整体自主报价、甚至可自定内容范围;中国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强制下限和不可竞争,报价自主权被制度收窄。其三,程序不同:FIDIC 的估价走测量(红皮书第 12 条)与工程师核验路径,中国走清单计价与费率计取路径,并受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强制性费率政策约束。

使用警示:措施项目费不可按字面直译为 measure item fee;术语上宜用 preliminaries,并须加注中国不可竞争费制度,否则英文读者会误以为该费用可自由竞价。

中国术语英文对应FIDIC 术语关系异同说明
措施项目费preliminariesBill of Quantities (红皮书 Sub-Clause 1.1.5;黄皮书 2017 主文不使用该词)近缘FIDIC 无同名费用科目:preliminaries 打包列入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整体自主报价;中国另设措施项目清单,分单价与总价两类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可竞争。
安全文明施工费mandatory 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HSE) provisionsContractor's priced preliminaries (no corresponding non-competitive item)差异FIDIC 未设不可竞争费机制,安全与环保义务通常由承包商在 preliminaries 内自报并承担;中国以强制计价基础和费率下限将该费用隔离在价格竞争之外,制度性质不同。
措施项目preliminary itemspreliminaries (priced with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近缘国际工程量清单无与中国措施项目完全对应的科目,相关内容散入 preliminaries 各章节,故二者只宜视为近缘科目而非等同概念。

更新 202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