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与分段施工增加费的计取:费率法与实物量法框架
夜间施工增加费=夜班补助+夜间降效+照明摊销用电:费率法=夜间施工部分定额人工费×费率,实物量法逐项计算;合理工期连续作业的夜间施工费通常已含在定额内,仅因工期/交通须夜间施工的才另计。分段施工是政策常态,本身不自动产生费用,增加费分解为行车干扰+交通导改+施工降效+多次进出场逐项计取;铁路并入施工措施费打包计取。费率各省各行业不同,须按现行计价依据取用。
适用依据
- GB/T 50875-2013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 SJG 84-2020 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 TB 10801-2024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 DB63/T 2011-2022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指南
- DB37/T 5299-2024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 GB 50861-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主题定位
本卡讲市政工程施工增加费中两类易混淆科目的计取框架:夜间施工增加费(标准措施费科目)与分段施工增加费(无统一费率科目、需分解计取),覆盖费率法与实物量法两条路径及铁路、深圳等特殊口径。
核心结论
①夜间施工增加费=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照明设备摊销及用电(GB/T 50875-2013 第2.2.53条)。两条计取路径:费率法=夜间施工部分定额人工费×费率(费率按所在地现行计价依据,如青海公路养护桥梁类2.008%);实物量法=Σ(夜班人数×天数×津贴)+照明设施摊销用电+降效损失。关键口径:合理工期内因工序连续作业的夜间施工费通常已含在定额内(深圳SJG 84-2020第0.4.20条明确),仅因合同工期、现场交通等必须在夜间施工的才另行计取;铁路体系不单列,并入施工措施费=(基期人工费+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费率(TB 10801-2024第3.6节)。 ②分段施工是政策常态——"开挖一段、施工一段、修复一段、开放一段"(DB37/T 5299-2024第5.2.1条),本身不自动产生费用,增加费按四项分解:行车干扰增加费=受干扰段(定额人工费+机械费)×费率(高速一级单向三车道×0.65、四车道×0.35,二三四级×1.13,DB63/T 2011-2022第6.1.5.3条);交通导改/维持交通措施费按施组实物量计,无方案时深圳兜底按分部分项合计2%(SJG 84-2020第0.4.18条);施工降效按施组测算;多次进出场/转场按实签证。
适用边界
费率数值各省各行业不同,须按工程所在地现行计价依据取用,示例数值不可直接套用;夜间施工须先办许可并满足场界噪声限值(夜间≤55dB(A)),否则计费缺乏合规支撑;行车干扰费率出自公路养护口径,市政仅参照;分段施工增加费无全国统一科目,须靠施组方案与签证留痕支撑结算。
深入查阅
GB/T 50875-2013 第2.2.53条;SJG 84-2020 第0.4.20、0.4.18、0.1.12条;TB 10801-2024 第3.6节(费率按 TB 10811);DB63/T 2011-2022 第6.1.5条及表1~9;DB37/T 5299-2024 第5.2.1条;GB 50861-2013 表N.10;T/SZCA 5-2022 表0.3.8;噪声限值 GB 12523。
关键词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分段施工增加费
- 行车干扰增加费
- 交通导改费
- 维持交通措施费
- 施工措施费
- 费率法
- 实物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