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每昼夜双向行车次数8档查表计取(JTG 3830-2018 第3.1.6条、表3.1.6-7)
按 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第 3.1.6 条,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受行车影响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费率;分档指标为「施工期间平均每昼夜双向行车次数(机动车、非机动车合计)」共 8 档(51~100 至 5000 以上),按工程类别查表 3.1.6-7 取费率:土方 1.499%~6.468%、石方 1.279%~5.462%、运输 1.451%~6.285%、路面 1.390%~5.475%、构造物Ⅰ 0.924%~3.647%、构造物Ⅱ 1.007%~3.943%、构造物Ⅲ 0.948%~3.713%;钢材及钢结构类别费率为"—",不适用。新建工程、中断交通封闭施工、为保证交通正常通行而修建保通便道的改(扩)建工程,不计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适用依据
- 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第3.1.6条、表3.1.6-7
主题定位
本卡解释公路 2018 定额体系(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措施费项下「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取费规则:按什么指标分档、以什么为基数、按什么费率计取,以及不计取的情形,附完整费率表 3.1.6-7。
核心结论
原文定义:「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 分档指标:施工期间平均每昼夜双向行车次数(机动车、非机动车合计),共 8 档:51~100、101~500、501~1000、1001~2000、2001~3000、3001~4000、4001~5000、5000以上。
- 计费基数:受行车影响部分的工程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乘以对应费率。
- 表 3.1.6-7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 工程类别 | 51~100 | 101~500 | 501~1000 | 1001~2000 | 2001~3000 | 3001~4000 | 4001~5000 | 5000以上 |
|---|---|---|---|---|---|---|---|---|
| 土方 | 1.499 | 2.343 | 3.194 | 4.118 | 4.775 | 5.314 | 5.885 | 6.468 |
| 石方 | 1.279 | 1.881 | 2.618 | 3.479 | 4.035 | 4.492 | 4.973 | 5.462 |
| 运输 | 1.451 | 2.230 | 3.041 | 4.001 | 4.641 | 5.164 | 5.719 | 6.285 |
| 路面 | 1.390 | 2.098 | 2.802 | 3.487 | 4.046 | 4.496 | 4.987 | 5.475 |
| 构造物Ⅰ | 0.924 | 1.386 | 1.858 | 2.320 | 2.693 | 2.988 | 3.313 | 3.647 |
| 构造物Ⅱ | 1.007 | 1.516 | 2.014 | 2.512 | 2.915 | 3.244 | 3.593 | 3.943 |
| 构造物Ⅲ | 0.948 | 1.417 | 1.896 | 2.365 | 2.745 | 3.044 | 3.373 | 3.713 |
| 钢材及钢结构 | — | — | — | — | — | — | — | — |
- 表注(原文):「新建工程、中断交通进行封闭施工或为保证交通正常通行而修建保通便道改的扩建工程,不计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钢材及钢结构类别费率列为"—",即该工程类别不适用此项取费。
- 费率随行车次数档位递增;同一档内土方费率最高、构造物类较低,反映受干扰降效程度差异。
适用边界
- 仅适用于 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体系(对应配套 JTG/T 3832-2018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使用);如有新版编制办法发布,以新版为准。
- 仅对「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影响」的工程项目部分计取;新建工程、中断交通封闭施工、以及修建保通便道的改(扩)建工程不计。
- 行车次数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合计的双向次数;仅单侧或单向受影响的工程按实际受行车影响的工程项目部分计取。
- 注意:费率表个别数字在不同 OCR/转引文本间存在轻微出入(如路面档 4.046 与 4.06),编制概预算时建议以正式出版纸质版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电子版核对。
- 本卡与同节其他措施费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计费基数不同:行车干扰费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为基数,而施工辅助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不可混用。
深入查阅
- 规范原文详见 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第 3.1.6 条(措施费)第 4 项及表 3.1.6-7;同节可对照:夜间施工增加费(表 3.1.6-3)、施工辅助费(表 3.1.6-8)、工地转移费(表 3.1.6-9)。
- 工程类别(土方/石方/运输/路面/构造物Ⅰ~Ⅲ/钢材及钢结构)的工程内容界定见编制办法对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构造物Ⅲ指桥梁工程所用的商品水泥混凝土浇筑及混凝土构件安装;钢材及钢结构指桥梁工程所用的钢材及钢结构),外购构件不作为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计算基数的规则见第 3.1.5 条。
- 对比参考:铁路体系的对应科目为「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营业线封锁施工增加费」(TB 10801-2024/TB 10811-2024),计取口径不同,详见相关铁路卡片。
关键词
-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 JTG 3830-2018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 表3.1.6-7
- 每昼夜双向行车次数
- 公路措施费
- 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