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TB 10801-2024 表2.6.2):16步累加顺序与取费基数规则——人+机进基数、材料/价外运杂费/价差/填料费不进、增值税单列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按 TB 1080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表2.6.2 十六步累加:定额直接工程费=(1)+(2)+(3)(基期人工费+基期材料费+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 直接工程费=(4)+(5)+(9)+(10)(+价外运杂费+价差合计+填料费)→ 直接费=(11)+(12)+(13)(+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 单项概(预)算价值=(14)+(15)(+间接费)。取费基数只认「基期人工费+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措施费=[(1)+(3)]×施工措施费费率、间接费=[(1)+(3)]×间接费费率;特殊施工增加费例外,以编制期人工费+编制期施工机具使用费为基数。基期材料费、价外运杂费、价差、填料费只进直接工程费、一律不进取费基数。增值税不在单项概(预)算程序内,按「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设备购置费增值税+其他费增值税」在综合/总概(预)算层单列计列。
适用依据
- TB 1080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2.6节(图2.6.1、表2.6.2、表2.6.3)、第3.4节、第3.12条
- TB 1081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
主题定位
本卡讲解 TB 1080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2.6节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表2.6.2,共16步):费用按什么顺序累加、哪些项目进入取费基数、哪些项目只参与直接工程费累加、增值税为何不在单项概(预)算程序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核心结论
一、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TB 10801-2024 表2.6.2,原文)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方法 |
|---|---|---|
| 1 | 基期人工费 | 按设计工程量和采用的基期价格计算 |
| 2 | 基期材料费 | 按设计工程量和采用的基期价格计算 |
| 3 | 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 | 按设计工程量和采用的基期价格计算 |
| 4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1)+(2)+(3) |
| 5 | 价外运杂费 | 指需要单独计列的价外运杂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供应方案及本办法的有关内容计算 |
| 6 | 人工费价差 | 基期至编制期价差按本办法的有关内容计算 |
| 7 | 材料费价差 | 基期至编制期价差按本办法的有关内容计算 |
| 8 | 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 | 基期至编制期价差按本办法的有关内容计算 |
| 9 | 价差合计 | (6)+(7)+(8) |
| 10 | 填料费 | 按设计数量和采用的调查价计算 |
| 11 | 直接工程费 | (4)+(5)+(9)+(10) |
| 12 | 施工措施费 | [(1)+(3)]×施工措施费费率 |
| 13 | 特殊施工增加费 | 以相应的编制期人工费、编制期施工机具使用费为基数计算 |
| 14 | 直接费 | (11)+(12)+(13) |
| 15 | 间接费 | [(1)+(3)]×间接费费率 |
| 16 | 单项概(预)算价值 | (14)+(15) |
二、哪一步进基数、哪一步不进(取费基数规则)
- 进取费基数的只有「基期人工费(1)+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3)」两项:施工措施费(第12项)与间接费(第15项)均以 [(1)+(3)] 为基数乘以费率。取费基数锁死基期价,不受编制期价差影响。
- 特殊施工增加费(第13项)例外:基数同样是人+机,但用的是编制期人工费与编制期施工机具使用费,与措施费/间接费的基期价基数不同,套用时勿混。
- 不进任何取费基数的:基期材料费(2)(只在第4项累加,这是铁路取费口径的关键——基数不含材料费)、价外运杂费(5)、价差(9)、填料费(10)均只进第11项直接工程费;施工措施费(12)、间接费(15)本身是取费结果进入累加(分别进第14、16项),不再作为其他费用的基数。
三、增值税不在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内
表2.6.2 第16项「单项概(预)算价值=(14)+(15)」即程序终点,程序内无增值税。增值税为单列费用(TB 10801-2024 第3.12条):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设备购置费增值税+其他费增值税,计算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B 10811 执行,在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层面汇总计列。费用项目组成(图2.6.1)中增值税列于静态投资层级:静态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增值税;动态投资=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四、配套定义与公式
- 价外运杂费(第3.4.1条):指根据设计需要,在编制单项概(预)算时,需在材料费之外单独计列的材料运杂费,包括材料自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以及为简化概(预)算编制,以该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的采购及保管费。
- 计算公式(第3.4.2条):价外运杂费=Σ(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单价、装卸单价及采购保管费费率按 TB 10811 执行。
- 设备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表2.6.3):设备费(按设计设备数量和采用的设备原价计算)→ 设备运杂费=(1)×设备运杂费费率 → 单项概(预)算价值=(1)+(2)。
一句话记忆:单项概(预)算里基数只认「基期人工费+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特殊施工增加费例外,用编制期价);材料费、价外运杂费、价差、填料费只参与直接工程费累加、一律不进取费基数;增值税不在单项概(预)算程序内,单列到综合/总概算层计算。
适用边界
- 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按 TB 10801-2024 编制办法)设计概(预)算中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费率取值(施工措施费费率、间接费费率、设备运杂费费率等)见 TB 10811-2024,本卡不列费率数值。
- 施工措施费、间接费、特殊施工增加费三项取费基数均为人+机,但前两者用基期价、特殊施工增加费用编制期价,基数口径不同,套用时必须区分。
- 铁路取费基数不含材料费,与其他行业(如公路 JTG 3830 体系)口径不同,跨行业套用前须核对相应行业编制办法。
- 增值税不在单项概(预)算程序内,若在单项概(预)算层面误加增值税属重复计列;增值税的进项税处理与材料预算价格口径(一般计税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关联,详见材料预算价格相关卡片。
深入查阅
- 详见 TB 1080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2.6节:图2.6.1 设计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表2.6.2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表2.6.3 设备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 价外运杂费编制规则详见第3.4节(3.4.3 运输/装卸单价与采保费率按 TB 10811 执行;3.4.4 桥隧工程按工点材料供应方案计算、路基附属/其他桥隧按单项概(预)算编制单元加权平均、涵洞轨道等按正线用料量相等供应方案求算平均运距;长钢轨供应有关费用指单根长度200米及以上长钢轨从焊轨基地供应到铺轨基地发生的座架使用/维修维护、倒装、装车、取送车、焊轨基地场内机车使用、管理费等;旧轨料运杂费按设计轨型计算)。
- 增值税单列依据见第3.12条(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设备购置费增值税+其他费增值税,计算按 TB 10811 执行)。
- 配套知识:施工措施费/间接费构成与费率表、价外运杂费运价计算规则、材料预算价格归集、基期价格 A/B/C 分类口径、定额配套体系与基期价格机制,见本卡引用卡片。
关键词
- 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取费基数
- 直接费
- 间接费
- 施工措施费
- 价外运杂费
- TB 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