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9-30

措施项目费定义与两类计算口径: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同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方法)与综合计取的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可计量措施项目费为基数乘费率)

措施项目费定义(GB/T 50500-2024 第2.0.3条):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与整体工程费用及合同履行费用相关、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无关。预算编制阶段按两类口径计算(GB/T 51095-2015 第5.3.10条、DB42/T 823—2021 第6.3.10条):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法相同(按第5.3.8条、第5.3.9条/第6.3.8条、第6.3.9条计算);综合计取的措施项目费=(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相应费率。竣工结算时措施项目费按 GB/T 50500-2024 第10.3.3条重新计算完成工程所含全部措施项目费用,过程结算列支不作依据。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第2.0.3条
  • GB/T 50500-2024 第3.2.1条
  • GB/T 50500-2024 第10.3.3条
  • GB/T 51095-2015 第5.3.10条
  • GB/T 51095-2015 第5.3.8条
  • GB/T 51095-2015 第5.3.9条
  • DB42/T 823—2021 第6.3.10条

主题定位

措施项目费的定义,以及预算编制阶段"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与"综合计取的措施项目费"两类计算口径的区别,重点给出综合计取(费率法)的计算基数公式。

核心结论

1)定义(GB/T 50500-2024 第2.0.3条)。 措施项目 preliminaries——"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为措施项目费。"术语进一步界定:"措施项目费"指为了完成合同工程采取相关措施而发生的、与整体工程的工程费用及合同履行费用相关、但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费用无关的项目费用。即措施项目费的判据是"与整体工程及合同履行相关、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无关"。

2)两类计算口径(GB/T 51095-2015 第5.3.10条)。 建筑工程预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第1款:「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费用应按本规范第5.3.8条和第5.3.9条的规定计算。」
  • 第2款:「综合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应以该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条文并重申:「建筑工程预算的措施项目费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应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法计算,综合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应以该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3)同一口径在地方规范中的对应规定(DB42/T 823—2021 第6.3.10条)。 内容与上条一致,仅条文号对应为"本文件第6.3.8条和第6.3.9条":「a)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费用应按本文件第6.3.8条和第6.3.9条的规定计算;b)综合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应以该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4)计价方式分类。 GB/T 50500-2024 已不再沿用"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的二分叫法,改按单价、总价、费率三种计价方式分类,措施项目宜采用总价计价(第3.2.1条);总价措施包干锁价、一般不予计量调整(第7.3.1条仅列例外情形),单价措施量变价随。

5)结算环节的重新计算(GB/T 50500-2024 第10.3.3条)。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对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的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重新计算确定……1 措施项目费用应按本标准第7.3节、第8章的规定计算完成工程所含的全部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调整费用。施工过程结算中列支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计算口径的最终金额以竣工结算重算结果为准,过程结算列支额不构成计算依据。

适用边界

  • 第5.3.10条属设计阶段(预算编制)的措施项目费计算规定;费率法中的"相应费率"取自配套费用定额与当地现行计价依据,须与编制期有效的费率标准一致,"相应费率"不可自行假定。
  • 可计量措施项目指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能计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措施项目,其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法(套用相应定额、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构成)确定;综合计取(费率法)适用于难以按实物量计算的措施项目,两者对同一工作内容不得重复取费。
  • 费率法基数为"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之和,不含综合计取部分本身,不得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作基数,也不得层层叠加。
  • 铁路、公路等行业体系另有独立口径(如铁路施工措施费=(基期人工费+基期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措施费费率),不得与本条的"综合计取"费率法混用。

深入查阅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2.0.3条(措施项目术语)、第3.2.1条(措施项目计价方式)、第2.0.10条、第7.3.1条(总价措施不予调整的例外)、第10.3.3条(竣工结算重新计算)。
  • 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第5.3.10条,及所引的第5.3.8条、第5.3.9条(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方法)。
  • DB42/T 823—20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第6.3.10条及所引第6.3.8条、第6.3.9条。
  • 行业口径对照:TB 10801-202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3.6节(施工措施费计算式与费率依据 TB 10811);公路体系见 JTG 3830-2018 第3.1节(措施费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

关键词

  • 措施项目费
  • 可计量措施项目
  • 综合计取措施项目
  • 费率法计算基数
  • preliminaries
  • 措施项目计价方式
  • 分部分项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