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知识卡.
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9-26

塔吊基础、安拆费与场外运输费的结算计取判定(含塔吊实际未安装情形):三笔费用分账+「按实际发生计」原则+清单计价结算重算

塔吊基础属机械台班「单独计算的费用」,既不在台班单价内也不含在安拆费内,按实体实际完成量计;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含试运转费),按实际安拆台次计、未发生不计;场外运输费按台次计且一个工程地点一般只计一次;基础下打桩、地基加固、楼面加固子目未包含,按施工方案或实际另计。清单计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措施项目费应按 GB/T 50500-2024 第10.3.3、10.2.7 条重新计算确定,只计「完成工程所含的全部措施项目费用」,施工过程结算中列支的不作依据、按重算结果调增调减——塔吊实际未安装,对应措施费应调减。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3.3.7条
  • GB/T 50500-2024 第10.2.7条
  • GB/T 50500-2024 第10.3.3条
  • T/ZBD 100.5-2023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 第3.1.6条
  •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5)附录 机械台班
  •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6版)塔吊基础子目
  •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参考表
  • 陕西省新编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主题定位

本卡回答塔吊(塔式起重机)基础、安拆费与场外运输费在竣工结算时如何分别计取,特别是塔吊实际未安装(或未按原方案安装)时相关费用的判定口径。核心方法:先把三笔性质不同的费用分账,再分别套用「按实际发生计」的结算原则,最后按清单计价规则对措施项目费重新计算确定。

核心结论

一、先分三笔账(各地定额通行口径)

  1. 塔吊基础(固定式/轨道式)——属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中的「单独计算的费用」,既不在机械台班单价内,也不含在安拆费内。山东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单独计算的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部分施工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 10m³ 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或施工电梯基础」。湖南省 2025 消耗量标准附录:「安拆费用是安装、拆卸一次的费用,未包括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地基加固等固定式基础的费用,固定式基础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如须拆除,拆除费用另行计算。」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塔吊基础子目注:「1.本表仅作编制预算时使用,竣工结算时应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调整。2.建筑物檐高超过 20m 以上时,每增 10m 高,塔吊与建筑物连接铁件另增铁件 0.04t。3.塔吊基础如需基础下打桩或在楼面加固的,费用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陕西省新编消耗量定额:「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 60m³ 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如超出者按实际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分别计算工程量……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打桩费用另行计算。」 → 基础是「实体」,按实际完成的实体量计(做完、有实体并经验收即计;未做不计)。

  2. 安拆费——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含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不含地基加固处理费用。山东:「安拆费用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未包括地基加固的处理费用」「安拆费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湖南:「安拆费用是安装、拆卸一次的费用……」。安拆费按实际安拆次数(台次)计,未发生安拆的不计。

  3. 场外运输费(进出场费)——按台次计;江苏机具台班费用参考表:「大型施工机械在一个工程地点一般只计算一次场外运费(进退场费)及安装、拆卸费」。运距口径各地不同,山东「场外运输费用为运距 30 km 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湖南为 25km 以内。

  4. 基础下打桩、地基加固、楼面加固——基础子目未包含,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施工方案或实际发生另计(山东第 6 条、江苏塔吊基础子目注 3、陕西条 3)。

二、计量口径:预算按规则算,结算按现场调 陕西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按台次计算……3.塔式起重机按照单位工程或者单层建筑面积每 6000m²/台累计计算台次数量」——这是编制预算时的台次推算规则。江苏塔吊基础子目明确「本表仅作编制预算时使用,竣工结算时应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故结算应按现场实际台次与实际基础实体修正,不能直接套用预算推算台次。

三、清单计价工程:竣工结算只算「完成工程所含」的措施项目 GB/T 50500-2024 第 10.2.7 条:「按本标准第10.2.5条规定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和本标准第10.2.6条规定计算的总承包服务费仅用于计算和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确定的依据。在合同工程整体竣工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重新计算确定,并按计算确认的结果相应调增或调减。」 第 10.3.3 条:「工程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对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的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重新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措施项目费用应按本标准第7.3节、第8章的规定计算完成工程所含的全部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调整费用。施工过程结算中列支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 塔吊实际未安装,就不属于「完成工程所含的措施项目」,原列支的塔吊基础/安拆/场外运输费应相应调减;已按施工过程结算暂付的,竣工结算按重算结果多退少补。

四、结算审核口径与包干红线 T/ZBD 100.5-202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第 3.1.6 条:对固定单价合同,措施项目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计价方法调整,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下列规定调整——①与分部分项实体项目相关的措施项目费用(如模板、脚手架等)随该分部分项实体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量,并依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②具有竞争性的独立性措施项目费用(如护坡、降水、支护、临时道路、围挡等)按合同约定或原投标报价计列;③与整个建设项目相关的按费率或方案综合取定的措施项目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取费基数和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或计价明细计算或调整。 同时,措施项目费包干:GB/T 50500-2024 第 3.3.7 条——「承包人投标时所报措施项目施工方案应被认为是合理可行,并符合实际施工要求的,其措施项目费用包干计价,承包人应承担自身调整施工方案所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风险。除工程变更、暂列金额中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以及发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发生延期使用、拆改、增加、重复提供相关措施项目而增加其措施项目费用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相关规定调整外,其他不做调整。」即承包人擅自调整方案(如少装、不装塔吊)不构成增加或保留措施费的依据;反之未发生的措施费在结算时应据实核减。

适用边界

  • 三笔费用分账、未发生不计的前提是合同对措施项目费未另有约定;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
  • 定额具体参数各省不同,须以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为准,本卡所列仅为示例:固定式基础适用的混凝土体积上限(10m³/60m³)、场外运输运距(30km/25km)、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弧线系数 1.1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按塔高基准(45m/50m)并塔高每增 10m 增加 10%、台次按每 6000m²/台累计等。
  • GB/T 50500-2024 为推荐性标准,合同另有约定优先;未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
  • 本卡为结算判定口径归纳,不替代具体项目的合同条款与定额子目查证,也不含具体金额测算。

深入查阅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 3.3.7 条(措施项目费包干及可调整例外)、第 10.2.7 条、第 10.3.3 条(竣工结算措施项目费重新计算确定)、第 7.3 节与第 8 章(措施项目计量调整例外与价款调整)。
  • T/ZBD 100.5-202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第 3.1.6 条(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审核: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调整口径)。
  • 各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山东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单独计算的费用」说明条款;湖南省 2025 消耗量标准附录(机械台班);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参考表(安拆费、场外运输费定义及「每工程地点只计一次」);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塔吊基础子目注;陕西省新编消耗量定额(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计量口径、超高增加费)。

关键词

  • 塔吊基础
  • 安拆费
  • 场外运输费
  • 大型机械进出场
  • 措施项目费结算
  • 竣工结算
  • 实际未安装
  • 按实际发生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