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00-2024 施工过程结算制度(第10.2节):节点约定、程序流转、价款计算,与 GB 50500-2013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差异
GB/T 50500-2024 首次将"施工过程结算"设为正式制度(第10.2节):节点(月度/季度/年度/形象进度)与程序由合同约定(10.1.3),经双方签署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并入竣工结算且不重新计量计价(10.2.3),但措施项目费与总承包服务费除外(暂付、竣工结算时重新准确计量)。2013版仅有"进度款期中支付+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规范直接规定28天核对/28天复核/7天签字/7天+14天支付等固定时限(11.3.2~11.4.4);2024版时限一律交由合同"约定时间",保留"逾期视为认可"机制并扩展到各环节。实质差异:结算从"竣工后一次性确定"变为"随施工推进分期锁定、竣工汇总"。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主题定位
本卡系统讲解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首次以正式制度确立的"施工过程结算"(第10.2节):结算节点如何约定、程序如何流转、价款如何计算与支付,并对比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模式的制度差异。适用于理解两版计价规范在结算制度上的演进,以及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合同管理。
核心结论
一、2024 版施工过程结算的制度定位
- 术语 2.0.35:工程结算"包括施工过程结算、合同解除结算、竣工结算及工程保修结清";施工过程结算又称期中结算,"包括按月度、季度、年度和形象进度节点进行的结算";"竣工结算是施工过程结算的汇总",竣工结算由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逐级组成。
- 术语 2.0.34:施工过程结算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上对已完工程进行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的活动"。
二、节点与程序(第10.2节)
- 节点、程序和方法由合同约定(10.1.3):"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程序和方法,进行相关施工过程结算的计量与支付";节点从月度、季度、年度和形象进度节点中选定(2.0.35)。
- 触发与提交(10.2.8):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承包人未提交、经发包人催告后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并提请承包人确认,"承包人确认无异议或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明确答复的,应视为发包人编制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已被承包人认可,可作为办理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依据";同时明确"施工过程验收不能代替竣工验收"。
- 签认即锁定(10.2.3):除第10.2.7条规定外,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不应对其重新计量、计价";但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除外——在过程结算中属暂付工程价款(可采用按比例方式计算),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重新准确计量确定(10.2.3 条文说明、10.3.3)。
三、价款计算与支付(10.2.10) 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按"至结算节点累计完成的工程价款和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的差额"计算。支付申请应包括:①累计已完成的施工过程结算款(累计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含用于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服务的暂列金额、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应计算的增值税);②累计已支付的施工过程结算款;③本期应扣减的金额(应扣回的预付款、已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减的金额);④本期应支付的施工过程结算款。暂列金额应就未能完全预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服务和合同价款调整价款分别列项。
四、竣工结算的复核与"视为认可"(第10.3节)
- 复核(10.3.7):无异议的应在约定时间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先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标准第11章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 视为认可(10.3.8):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未按合同约定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认可;10.3.9: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未确认也未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10.3.1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后规定时间内不予核实、也不签发支付证书的,视为申请已被认可,应按申请列明的金额支付结算款。
五、与 GB 50500-2013 的差异
- 2013 版无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仅有"进度款期中支付(预支性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且规范直接规定固定时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 28 天内核对,需补充资料修改的,承包人收到核实意见后 28 天内补充修改并再次提交(11.3.2);收到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 28 天内复核,双方无异议的应在 7 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11.3.3);28 天内不核对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认可(11.3.4,条文说明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收到支付申请后 7 天内不予核实、不签发支付证书的视为申请被认可,应在收到申请 7 天后的 14 天内按申请列明金额支付(11.4.4)。
- 2024 版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GB/T),时限一律交由合同"约定时间"确定,不再设定 28 天等固定天数,但保留并扩展了"逾期视为认可"机制(过程结算提交、竣工结算核对、支付申请核实各环节均有对应条款)。
- 实质差异:结算从"竣工后一次性确定"变为"随施工推进分期锁定、竣工汇总"——过程结算签认的计量计价在竣工结算中不再重算,仅措施项目费与总承包服务费在竣工结算时重新准确计量。
适用边界
- 适用于约定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节点、程序、时限均以合同约定为准,标准条文在合同援引或未约定时作为参照。
- 2024 版为推荐性标准(GB/T),2013 版为强制性标准(GB),效力层级不同,两版均遵循"合同约定优先"。
- 施工过程结算不同于进度款支付:过程结算签认后锁定计量计价依据并作为竣工结算组成部分,进度款属预支性质。
- 施工过程验收不能代替竣工验收;措施项目费与总承包服务费在过程结算中属暂付,须在竣工结算时重新准确计量。
- 本卡仅归纳规范条文,不含任何具体工程数据与金额。
深入查阅
-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2章术语 2.0.34、2.0.35;第10章"工程结算与支付"第10.1.3、10.2.3、10.2.8、10.2.10、10.3.3、10.3.7、10.3.8、10.3.9、10.3.16条。
-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1章"竣工结算与支付"第11.3.2、11.3.3、11.3.4、11.4.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2013 版条文说明援引的"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司法依据;该解释已被法释〔2020〕25号替代,现行对应为其第二十一条,相关司法口径可参见本卡引用卡片。
关键词
- 施工过程结算
- 竣工结算
- GB/T 50500-2024
- GB 50500-2013
- 结算节点
- 期中结算
- 结算程序
- 视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