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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信度 高更新 2026-08-07

设计变更计入竣工结算:结算价款列项位置、计价阶梯与程序要求

设计变更经确认成立后,按「合同相同项目→类似项目→协商组价」阶梯确定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价款第9项「工程变更增减价款」列入结算文件;双方签认的变更调整价款与进度款、过程结算款同期支付,签认的过程结算价款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建设部令第107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GB/T 5032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GB/T 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 DB42/T 823-20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
  • T/ZBD 100.5-2023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
  • 财建〔2004〕369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主题定位

设计变更经确认成立后计入竣工结算的路径:结算列项、计价阶梯、程序衔接与资料要求。

核心结论

① 列项:竣工结算价款按 GB/T 50500-2024 第10.3.2条列项,设计变更对应第9项「工程变更增减价款」,与合同清单总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索赔等并列,逐单列账。 ② 计价阶梯(有约从约,第1.0.3条):合同有相同项目按合同综合单价;无相同有类似参照类似单价;均无则按合理成本加约定管理费利润组价;总价合同单价适用于变更的按变更工程量调价,不适用则协商。 ③ 程序衔接:签认的变更价款与进度款、过程结算款同期支付;签认的过程结算价款无特别约定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10.3.1);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期限无约定按28日视为认可(107号令§16)。 ④ 资料链:结算依据含合同、竣工图与变更文件、技术资料、计价文件、签证索赔资料(GB/T 50326-2017 §18.3.3);审核须齐备变更单、台账、申报文件、变更前图纸、完工确认文件。

适用边界

适用于设计单位以图纸或通知单发出、经确认成立的设计变更之结算,合同约定优先;无指令/图纸/确认痕迹的变更不适用,合同解除结算与司法鉴定另有口径。

深入查阅

GB/T 50500-2024 §10.3.2、§10.3.1、§7.1.8、§1.0.3;建设部令107号§16;GB/T 50326-2017 §18.3.3;GB/T 51095-2015 §8.2.4;DB42/T 823-2021 §8.1.8;T/ZBD 100.5-2023 §3.1.8;财建〔2004〕369号§16。

关键词

  • 设计变更
  • 竣工结算
  • 工程变更增减价款
  • 竣工结算价款构成
  • 变更计价
  • 结算依据
  • 结算程序
  • 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