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性质与计价规则(GB/T 50500-2024:不可竞争项目、全流程约束与版本效力变化)
GB/T 50500-2024 第3.2.5条明确"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属于不可竞争项目"——计取标准不由市场竞争形成。第2.0.4条定义其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专项费用;第5.2.5/6.2.6/9.3.1/9.3.4条在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期中支付各环节落实"符合主管部门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约束。旧版 GB 50500-2013 第4.1.5条(强条"必须…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已随标准转为推荐性 GB/T 而不再有强条效力,现行强制力依托主管部门行政文件与招投标监管实践。
适用依据
- GB/T 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2.0.4、3.2.5、5.2.5、6.2.6、9.3.1、9.3.4条,附录E表E.3.2)
- 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5条,已随版本更新)
- 建办〔2005〕89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 TB 10801-2024(第3.11.11条)、TB 10811-2024(第2.11.9条,铁路口径对照)
- JTG 3830-2018(第3.1.11条,公路口径对照)
主题定位
本卡解读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旧版 GB 50500-2013 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性质定位与计价规则:术语定义(第2.0.4条)、不可竞争项目定性(第3.2.5条)、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期中支付各环节的落实约束(第5.2.5、6.2.6、9.3.1、9.3.4条),以及新旧版本效力变化。适用于按 GB/T 50500 清单计价体系编制的房建、市政等工程项目。
核心结论
- 性质(第2.0.4条术语):安全生产措施费是"承包人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主管部门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及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保证施工生产安全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且"包括发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它属措施项目费中的保障性专项费用(为非实体性安全目标发生的投入),不是分部分项工程对价。
- 计价定性(第3.2.5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并明确"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项目,其计价应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标准不由市场竞争形成,招标人不能要求优惠、投标人不能压价竞争。
- 全流程落实约束:
- 最高投标限价(第5.2.5条):措施费可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实施要求及常规施工工艺措施、合同条款、附录E表E.3.2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类似工程措施价格信息及市场造价资讯等确定,"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算应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 投标报价(第6.2.6条):投标人应按自身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自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应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主报价以不违反主管部门规定为前提。
- 期中支付与使用(第9.3.1、9.3.4条):安全生产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满足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和地方有关部门及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为什么不得竞争(底层逻辑):①安全底线属性——费用水平直接决定临边防护、安全网、安全教育、危大工程监测等安全投入,一旦进入市场竞争,低价竞标必然传导为压缩安全投入、产生安全事故负外部性,属市场失灵领域,须政府定价约束;②标准由政府测定——费率/计算口径由国家和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不属于企业自主定价范畴(承继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纳入强制性管理的制度延续);③专项资金属性——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暂停施工罚则表明承包人对该费用只有使用权、无自由处分权,不能作为竞争性对价。
- 版本对比(效力提示):旧版 GB 50500-2013 第4.1.5条(强制性条文):"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当时为必须执行的黑体强条;新版 GB/T 50500-2024 改为第3.2.5条,术语由"安全文明施工费"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整体由强制性 GB 转为推荐性 GB/T,不再有强制性条文效力,改为"属于不可竞争项目"的表述,现行强制力主要依托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费用提取使用办法、费率文件等行政规定及招投标监管实践。
适用边界
- 适用:按 GB/T 50500-2024 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与结算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
- 不适用/注意:①各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铁路工程对应术语为"安全生产费",费率与使用范围按 TB 10811-2024 第2.11.9条、TB 10801-2024 表3.11.11执行;公路工程按 JTG 3830-2018 第3.1.11条(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费×费率,不少于1.5%)执行。②本卡为 2024 版新标准口径;2013 版第4.1.5条强条效力已随标准转为推荐性而改变,引用时注意版本。③本卡不提供具体费率/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费率与计算标准以项目所在地现行主管部门费率文件为准;编制实务中应单独计取、单独列项,不得并入其他措施费参与优惠折扣。
深入查阅
- 详见 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2.0.4条(术语)、第3.2.5条(基本规定)、第5.2.5条(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第6.2.6条(投标报价编制)、第9.3.1条与第9.3.4条(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及附录E表E.3.2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
- 旧版对照:GB 50500-2013 第4.1.5条(强制性条文)。
- 行业对应:铁路 TB 10801-2024 第3.11.11条(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十大类支出,不得在其他部分重复计列)、TB 10811-2024 第2.11.9条(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3.0%计列);公路 JTG 3830-2018 第3.1.11条。
关键词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不可竞争项目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专款专用
- 措施项目清单
- GB/T 50500-2024